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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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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5/2005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* : 修 訂 若 干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的 進 口 規 定

歐 洲 委 員 會 已 通 過 一 項 指 示 , 修 訂 輸 入 歐 盟 的 若 干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現 行 的 進 口 規 定 , 以 配 合 國 際 標 準 。 有 關 詳 情 開 列 於 委 員 會 指 示 2004/102/EC ( " 該 指 示 " ) 。 該 指 示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夾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參 考 。

詳 情

  1. 現 時 ,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只 要 符 合 根 據 木 材 種 類 和 產 地 來 源 而 特 別 訂 定 的 條 件 , 便 可 進 入 共 同 體 地 區 。 最 近 , 歐 盟 當 局 決 定 修 訂 關 於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的 現 行 規 定 , 以 配 合 國 際 標 準 # ( " 該 標 準 " ) 。 因 此 , 歐 洲 委 員 會 通 過 該 指 示 , 宣 布 修 訂 若 干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的 進 口 規 定 。

修 訂 的 進 口 規 定

  1. 修 訂 的 進 口 規 定 涵 蓋 由 第 三 國 家 ( 瑞 士 除 外 ) 輸 入 的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, 包 括 實 質 用 於 運 載 各 類 物 件 的 木 製 包 裝 箱 、 盒 、 條 板 、 圓 桶 和 類 似 的 包 裝 、 托 盤 、 箱 盤 和 其 他 載 板 及 托 盤 墊 圈 , 但 不 包 括 厚 度 6 毫 米 或 以 下 的 原 木 , 以 及 用 膠 水 、 加 熱 和 加 壓 或 者 這 些 方 法 的 結 合 而 製 成 的 加 工 木 材 。
  2. 由 2005 年 3 月 1 日 起 , 輸 入 歐 盟 的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須 :
    1. 由 去 皮 圓 木 製 成 ;
    2. 已 採 用 該 標 準 附 件 I 訂 明 的 其 中 一 項 經 批 准 措 施 ( 熱 處 理 或 溴 甲 烷 熏 蒸 ) 處 理 ;
    3. 帶 有 該 標 準 附 件 II 訂 明 的 標 記 , 當 中 須 顯 示 國 際 標 準 化 組 織 的 兩 個 字 母 國 家 代 碼 、 識 別 生 產 商 的 代 碼 , 以 及 識 別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採 用 的 經 批 准 措 施 的 代 碼 。 上 述 標 記 所 包 括 的 批 准 措 施 縮 寫 中 , 須 添 加 "DB" 這 兩 個 字 母 ; 以 及
    4. 在 2005 年 3 月 1 日 或 之 後 製 造 、 修 理 或 循 環 再 用 的 木 包 裝 材 料 , 須 顯 示 該 標 準 附 件 II 訂 明 的 標 識 。 不 過 , 這 項 規 定 暫 時 不 適 用 於 在 2005 年 2 月 28 日 前 製 造 、 修 理 或 循 環 再 用 的 木 包 裝 材 料 , 直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。
  3. 由 2005 年 3 月 1 日 起 , 由 第 三 國 家 ( 瑞 士 除 外 ) 輸 入 並 用 作 非 木 料 貨 物 的 楔 子 或 支 撐 的 木 材 , 亦 必 須 符 合 上 文 第 3(a) 至 (c) 段 所 載 規 定 。 這 些 木 材 包 括 有 保 持 其 天 然 圓 滑 表 面 的 木 材 , 但 不 包 括 厚 度 6 毫 米 或 以 下 的 原 木 , 以 及 用 膠 水 、 加 熱 和 加 壓 或 者 這 些 方 法 的 結 合 而 製 成 的 加 工 木 材 。 不 過 , 作 為 暫 時 措 施 , 有 關 木 材 可 由 沒 有 害 蟲 及 活 害 蟲 迹 象 的 完 全 去 皮 木 材 製 成 , 直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。

香 港 採 取 的 配 合 措 施

  1. 因 應 新 訂 的 標 準 ,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已 印 製 資 料 簡 介 , 列 出 香 港 採 用 的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新 標 記 制 度 , 務 求 與 該 標 準 一 致 。 資 料 簡 介 載 有 獲 核 准 可 進 行 溴 甲 烷 燻 蒸 處 理 的 香 港 公 司 名 單 , 包 括 公 司 的 特 定 標 記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該 資 料 簡 介 , 網 址 是
    http://www.afcd.gov.hk/english/publications/publications_qua/files/ispm15_20050729_e.pdf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蘇 惠 艷 代 行 )

2005 年 2 月 28 日

*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塞 浦 路 斯 、 捷 克 共 和 國 、 丹 麥 、 愛 沙 尼 亞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匈 牙 利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拉 脫 維 亞 、 立 陶 宛 、 盧 森 堡 、 馬 耳 他 、 荷 蘭 、 波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斯 洛 伐 克 共 和 國 、 斯 洛 文 尼 亞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

# 聯 合 國 糧 食 及 農 業 組 織 的 國 際 植 物 檢 疫 措 施 標 準 第 15 號 《 國 際 貿 易 中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管 理 準 則 》 。 該 標 準 的 全 文 見 於 下 列 網 頁 :
https://www.ippc.int/servlet/BinaryDownloaderServlet/133703_ISPM15_2002_with_Ann.pdf?filename=1152091663986_ISPM_15_2002_with_Annex1_2006_E.pdf&refID=133703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

修 訂 日 期 : 15.11.20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