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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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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230/2/3/2/1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13/2003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* : 撤 回 若 干 商 號 豁 免 繳 付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若 干 類 單 車 零 件 徵 收 的 擴 展 反 傾 銷 稅 的 資 格

本 署 曾 於 2003 年 5 月 3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8/2003 號 。 其 後 , 歐 洲 委 員 會 在 歐 洲 聯 盟 官 方 刊 物 刊 登 公 告 , 宣 布 撤 回 若 干 商 號 豁 免 繳 付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若 干 類 進 口 單 車 零 件 徵 收 的 擴 展 反 傾 銷 稅 的 資 格 。 該 公 告 副 本 (pdf 格 式 ) 夾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參 考 。

詳 情

  1. 根 據 迴 避 反 傾 銷 稅 調 查 的 結 果 , 歐 盟 理 事 會 由 1997 年 1 月 19 日 起 , 將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進 口 單 車 徵 收 的 30.6%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擴 展 至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若 干 類 進 口 單 車 零 件 。 不 過 , 歐 盟 的 單 車 裝 嵌 商 如 能 證 明 其 裝 嵌 業 務 沒 有 迴 避 歐 盟 對 源 自 中 國 內 地 的 單 車 徵 收 的 反 傾 銷 稅 , 便 可 申 請 豁 免 繳 付 此 擴 展 反 傾 銷 稅 。
     

  2. 歐 洲 委 員 會 在 有 需 要 時 會 刊 登 和 更 新 獲 豁 免 商 號 的 名 單 。 該 委 員 會 從 不 同 途 徑 得 知 , 一 些 獲 豁 免 商 號 已 不 存 在 或 已 停 止 裝 嵌 單 車 。 歐 洲 委 員 會 在 去 信 該 等 商 號 以 取 得 確 認 和 審 查 他 們 的 個 案 後 , 決 定 撤 回 給 予 該 等 商 號 的 豁 免 , 因 而 刊 登 夾 附 在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的 公 告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351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震 生 代 行 )

2003 年 8 月 19 日

* : 歐 盟 成 員 國 為 奧 地 利 、 比 利 時 、 丹 麥 、 芬 蘭 、 法 國 、 德 國 、 希 臘 、 愛 爾 蘭 、 意 大 利 、 盧 森 堡 、 荷 蘭 、 葡 萄 牙 、 西 班 牙 、 瑞 典 及 英 國 。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