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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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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8/00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: 有 關 含 基 因 改 造 添 加 劑
和 調 味 劑 的 食 品 標 籤 規 例

歐 盟 委 員 會 已 制 訂 規 例 , 就 擬 供 應 給 最 終 消 費 者 及 大 型 飲 食 服 務 商 , 含 有 以 基 因 改 造 有 機 體 組 成 或 製 成 的 添 加 劑 及 / 或 調 味 劑 ( 特 定 添 加 劑 及 調 味 劑 ) 的 食 品 和 食 品 成 分 , 擬 訂 特 定 的 額 外 標 籤 規 定 。 含 特 定 添 加 劑 及 調 味 劑 的 食 品 , 必 須 按 指 定 方 式 標 明 為 以 基 因 改 造 有 機 體 製 成 。 其 他 的 額 外 標 籤 規 定 , 包 括 說 明 食 品 成 分 及 營 養 價 值 , 以 及 說 明 食 品 的 特 定 添 加 劑 和 調 味 劑 會 否 影 響 部 分 人 士 的 健 康 或 引 致 道 德 問 題 。 該 規 例 於 2000 年 4 月 10 日 生 效 。

查 詢

2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本 人 查 詢 。

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翁 旭 萍 代 行 )

2000 年 4 月 10 日

 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