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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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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46/00 號

芬 蘭 : 針 葉 樹 木 包 裝 材 料 的 植 物 衛 生 證 書

本 署 於 2000 年 7 月 26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0/2000 號 後 , 得 悉 芬 蘭 當 局 對 源 自 香 港 的 針 葉 樹 木 包 裝 材 料 實 施 相 同 的 植 物 衛 生 證 書 規 定 。

詳 情

  1. 在 香 港 以 針 葉 樹 木 ( 不 論 屬 何 產 地 來 源 ) 包 裝 材 料 包 裝 或 重 新 包 裝 , 從 香 港 輸 往 芬 蘭 的 所 有 付 運 貨 品 ( 包 括 本 地 出 口 貨 品 及 轉 口 貨 品 ) , 必 須 附 有 植 物 衛 生 證 書 。 若 屬 下 列 情 況 , 可 獲 豁 免 植 物 衛 生 證 書 規 定 :

    (a) 有 關 的 針 葉 樹 木 包 裝 材 料 已 附 有 來 源 地 有 關 當 局 所 簽 發 的 植 物 衛 生 證 書 ; 或

    (b) 含 針 葉 樹 木 包 裝 材 料 的 付 運 貨 品 經 香 港 而 未 有 清 關 。

  2.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負 責 簽 發 植 物 衛 生 證 書 。 查 詢 申 請 詳 情 , 請 與 下 列 單 位 聯 絡 -

    九 龍 長 沙 灣 道 303 號
    長 沙 灣 政 府 合 署 5 字 樓
   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
    植 物 及 除 害 劑 監 理 科
    電 話 : 2150 7000 ( 植 物 衛 生 證 書 事 宜 )
    2150 7008 ( 熏 蒸 事 宜 )
    傳 真 : 2314 2622

  3. 該 證 書 規 定 已 於 2000 年 5 月 31 日 起 生 效 。 芬 蘭 當 局 表 示 , 在 大 部 分 不 符 合 規 定 的 情 況 , 有 關 的 木 包 裝 將 會 被 毀 滅 。 在 某 些 特 別 情 況 , 當 有 關 當 局 認 為 有 關 付 運 貨 品 極 有 可 能 散 播 害 蟲 , 將 會 拒 絕 有 關 付 運 貨 品 進 入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4 向 本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翁 旭 萍 代 行 )

2000 年 10 月 14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