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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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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0/98 號

歐 洲 聯 盟 ( 歐 盟 ) 撤 銷 香 港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優 惠

 

本 通 告 旨 在 提 醒 商 號 , 香 港 由 1998 年 5 月 1 日 起 將 不 再 享 有 歐 洲 聯 盟 的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優 惠 。

2. 本 署 曾 於 1998 年 1 月 2 日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/98 號 內 通 知 商 號 , 歐 洲 聯 盟 理 事 會 已 通 過 一 項 規 例 , 宣 布 將 由 1998 年 5 月 1 日 起 , 撤 銷 包 括 香 港 在 內 的 若 干 受 惠 地 區 所 享 有 的 歐 盟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優 惠 。 有 關 撤 銷 優 惠 方 案 將 不 設 過 渡 安 排 。 在 1998 年 5 月 1 日 前 付 運 但 在 1998 年 5 月 1 日 當 日 或 之 後 清 關 的 香 港 來 源 貨 品 , 將 不 再 享 有 普 及 特 惠 稅 制 度 的 關 稅 優 惠 , 而 須 繳 付 歐 盟 的 最 惠 國 稅 率 。 有 關 輸 往 歐 盟 貨 品 的 表 格 甲 申 請 的 行 政 安 排 詳 情 , 商 號 請 參 閱 夾 附 的 1998 年 4 月 4 日 的 特 惠 稅 證 通 告 第 6/98 號 。

查 詢

3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  5684 向 本 人 查 詢 。

 

貿 易 署 署 長

( 翁 旭 萍 代 行 )

1998 年 4 月 22 日

方 便 快 捷 的 查 詢 服 務 - 請 使 用 貿 易 署 24 小 時 一 般 查 詢 熱 線 : 2392 2922 。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