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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附 件 IV

委 員 會 規 例 ( 歐 盟 ) 第 35/97 號 訂 明 的 證 明 書
申 請 程 序

  1. 填 妥 申 請 表 格 ( 一 份 ) 及 證 明 書 ( 一 式 三 份 ) 。 有 關 表 格 可 向 香 港 毛 皮 業 協 會 索 取 。
  1.  
  2. 所 有 申 請 必 須 附 有 證 明 文 件 , 以 證 明 有 關 毛 皮 的 產 地 來 源 。 以 下 為 證 明 文 件 的 例 子 :

- 由 動 物 捕 獲 或 飼 養 地 所 發 出 的 產 地 來 源 證 ;

- 註 明 動 物 品 種 學 名 、 原 產 國 家 及 有 關 動 物 是 捕 獲 或 飼 養 的 供 應 商 發 票 ;

- 毛 皮 原 產 國 家 有 關 當 局 所 發 的 出 口 許 可 證 ;

- 香 港 海 關 報 關 單 ;

- 毛 皮 及 / 或 相 關 製 成 品 輸 入 香 港 的 運 輸 文 件 。

香 港 毛 皮 業 協 會 有 酌 情 權 決 定 上 述 文 件 以 外 的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, 能 否 證 明 毛 皮 及 / 或 相 關 產 品 的 產 地 來 源 。

  1.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和 證 明 書 , 以 及 用 以 繳 付 申 請 費 註 , 並 書 明 支 付 「 香 港 毛 皮 廠 商 聯 會 有 限 公 司 」 的 劃 線 支 票 , 應 由 專 人 遞 交 九 龍 尖 沙 咀 漆 咸 道 南 45-51 號 其 士 大 厦 603 室 香 港 毛 皮 業 協 會 。 該 協 會 星 期 一 至 五 的 辦 公 時 間 為 上 午 九 時 至 下 午 一 時 及 下 午 二 時 至 五 時 三 十 分 , 星 期 六 為 上 午 九 時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一 時 。
  1. 香 港 毛 皮 業 協 會 處 理 有 關 申 請 , 通 常 需 要 兩 整 個 工 作 天 。 申 請 人 可 於 遞 交 申 請 後 第 三 個 工 作 天 到 香 港 毛 皮 業 協 會 領 取 證 明 書 。 不 過 , 如 填 報 的 資 料 及 / 或 證 明 文 件 不 全 , 證 明 書 的 簽 發 可 能 會 受 到 阻 延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