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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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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2/9
  EIC 631/22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5/2010 號

中 國 內 地 : 東 莞 市 《 關 於 開 展 全 市 電 鍍 、 印 染 企 業 核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》 及 《 關 於 開 展 全 市 重 污 染 企 業 原 地 保 留 申 請 工 作 的 通 知 》

東 莞 市 環 境 保 護 局 於 2010 年 9 月 26 日 發 出 《 關 於 開 展 全 市 電 鍍 、 印 染 企 業 核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》 及 《 關 於 開 展 全 市 重 污 染 企 業 原 地 保 留 申 請 工 作 的 通 知 》 , 分 別 公 布 對 全 市 電 鍍 、 印 染 企 業 進 行 核 查 , 以 及 符 合 條 件 的 重 污 染 企 業 可 於 2010 年 11 月 10 日 前 申 請 原 地 保 留 , 否 則 必 須 依 法 實 施 關 閉 或 搬 遷 到 已 審 批 的 定 點 環 保 專 業 基 地 內 。 有 關 通 知 載 於 附 錄 一附 錄 二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 

查 詢

  1.  
  2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
附 錄 一附 錄 二 (pdf 格 式 )

2010 年 10 月 6 日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