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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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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CR EIC 693/3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5/2010 號

印 度 : 對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國 內 地 或 由 兩 地 輸 出 的 亞 麻 布 料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

印 度 政 府 於 2009 年 12 月 21 日 發 出 海 關 通 知 書 ( 附 件1 ) (pdf 格 式 ) , 宣 布 對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國 內 地 或 由 兩 地 輸 出 的 進 口 亞 麻 布 料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。

 

詳 情

  1. 本 署 曾 經 發 出 商 業 通 告 第 529/2008 號 , 第 106/2009 號 和 第 201/2009 號 , 通 知 商 號 印 度 政 府 對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國 內 地 或 由 兩 地 輸 出 的 亞 麻 布 料 展 開 反 傾 銷 調 查 和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。

  2. 印 度 政 府 已 完 成 調 查 , 裁 定 源 自 香 港 和 中 國 內 地 或 由 兩 地 輸 出 的 進 口 亞 麻 布 料 正 以 傾 銷 價 格 進 口 , 並 對 印 度 本 土 工 業 造 成 實 質 損 害 。 因 此 , 印 度 政 府 會 徵 收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, 詳 情 如 下 :

(a) 產 品 範 圍 : 亞 麻 布 料 , 屬 印 度 《 1975 年 海 關 關 稅 法 》 附 表 1 分 項 編 號 5309 , 源 自 或 出 口 自 :
      (i) 香 港 (ii) 中 國 內 地
(b) 確 定 反 傾 銷 稅 率 : 稅 率 相 等 於 209.72 與 進 口 貨 品 到 岸 價 的 差 價 ( 以 印 度 盧 比 和 每 公 尺 計 ) 稅 率 相 等 於 206.24 與 進 口 貨 品 到 岸 價 的 差 價 ( 以 印 度 盧 比 和 每 公 尺 計 )
(c) 實 施 期 : 由 徵 收 臨 時 反 傾 銷 稅 當 日 ( 即 2009 年 3 月 26 日 ) 起 的 五 年 內

 

查 詢

  1. 如 商 號 涉 及 在 廣 東 省 出 口 有 關 產 品 , 可 聯 絡 廣 東 省 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廳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局 長 陳 立 鵬 ( 電 話 : +86-20-3881 9913 ) , 或 副 局 長 帥 海 燕 ( 電 話 : +86-20-3881 9915 ) 。 該 局 其 中 兩 項 職 能 包 括 負 責 執 行 反 傾 銷 調 查 , 以 及 就 針 對 廣 東 省 出 口 商 品 的 反 傾 銷 調 查 , 指 導 和 協 調 廣 東 省 內 企 業 參 加 應 訴 和 相 關 的 工 作 。

  2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與 下 開 署 名 人 聯 絡 ( 電 話 : 2398 5447) 。

 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郭 偉 龍 代 行 )

2010 年 1 月 7 日

1附件只有英文版。

 





  •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