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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891/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1/2009 號

澳 洲 : 限 制 進 口 含 有 石 棉 的 製 成 品

澳 洲 海 關 最 近 在 進 口 製 成 品 中 , 發 現 含 有 石 棉 的 物 品 。 澳 洲 海 關 提 醒 各 界 , 根 據 《 1956 年 海 關 ( 禁 止 進 口 品 ) 條 例 》 ( 海 關 PI 條 例 ) 的 規 定 ,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, 澳 洲 禁 止 進 口 石 棉 或 含 石 棉 的 物 品 。 未 經 事 先 批 准 進 口 石 棉 或 含 石 棉 物 品 的 進 口 商 , 最 高 可 被 罰 款 110,000 澳 元 。 關 於 澳 洲 進 口 石 棉 須 知 的 便 覽 夾 附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( 電 話 : 2398 5698 / 電 郵 : annacheung@tid.gov.hk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張 凱 琳 代 行 )

2009 年 2 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