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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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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3/2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72/2009 號

中 國 內 地 : 對 原 產 於 韓 國 的 進 口 丙 酮 進 行 反 傾 銷
措 施 期 中 復 審 調 查

商 務 部 於 2009 年 9 月 10 日 發 出 2009 年 第 64 號 公 告 , 公 布 對 原 產 於 韓 國 的 進 口 丙 酮 進 行 反 傾 銷 措 施 期 中 復 審 調 查 。 有 關 產 品 的 進 口 稅 則 號 為 2914 1100 。 詳 情 可 參 閱 商 務 部 的 公 告 , 網 址 為 : http://big5.mofcom.gov.cn/aarticle/b/c/200909/20090906508702.html

詳 情

  1. 該 案 的 復 審 調 查 期 為 2008 年 7 月 1 日 至 2009 年 6 月 30 日 , 復 審 範 圍 是 原 產 於 韓 國 錦 湖 P&B 化 學 株 式 會 社 的 進 口 丙 酮 的 正 常 價 值 、 出 口 價 格 和 傾 銷 幅 度 。 任 何 利 害 關 係 方 可 於 公 告 發 佈 日 ( 即 2009 年 9 月 10 日 ) 起 20 天 內 , 以 書 面 形 式 向 商 務 部 對 本 復 審 提 出 意 見 , 並 提 供 相 應 的 證 據 。 商 務 部 進 出 口 公 平 貿 易 局 的 聯 繫 資 料 如 下 :

電 話 : 86-10-65198740 、 65198747
傳 真 : 86-10-65198164 、 65198172
  1. 有 關 該 案 終 裁 決 定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8 年 6 月 13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28/2008 號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
2009 年 9 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