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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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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  : EIC 631/2/1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0/2009 號
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出 口 至 香 港 的 非 配 額 管 理 原 糧 及 其 制 粉 不 徵 稅 具 體 措 施 的 公 告

海 關 總 署 近 日 公 布 出 口 至 香 港 的 非 配 額 管 理 原 糧 及 其 制 粉 不 徵 稅 的 具 體 措 施 , 自 2009 年 1 月 12 日 起 施 行 。 內 地 出 口 商 向 香 港 出 口 供 港 自 用 的 非 配 額 管 理 糧 食 時 , 應 先 向 出 口 地 海 關 關 稅 部 門 提 出 不 徵 稅 申 請 , 並 提 供 出 口 合 同 、 發 票 等 相 關 資 料 。 經 海 關 審 查 , 符 合 條 件 的 , 不 徵 收 出 口 關 稅 。 內 地 不 徵 稅 輸 港 糧 食 只 供 香 港 自 用 , 如 發 現 存 在 轉 口 情 況 , 內 地 海 關 將 向 相 關 出 口 商 追 徵 轉 口 糧 食 的 出 口 關 稅 。 有 關 公 告 全 文 載 於 附 錄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  1. 有 關 登 記 成 為 內 地 非 配 額 糧 食 及 其 製 粉 進 口 商 的 詳 情 及 退 還 2008 年 已 放 行 供 港 產 品 稅 款 保 證 金 的 申 報 安 排 , 請 瀏 覽 工 業 貿 易 署 網 頁 :  
    http://www.tid.gov.hk/tc_chi/import_export/nontextiles/
    nt_flour/mainland_grain_flour.html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黃 美 美 代 行 )

附 錄 (pdf 格 式 )

2009 年 1 月 16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