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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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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7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/2009 號
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廢 舊 物 資 發 票 抵 扣 增 值 稅 有 關 事 項 的 公 告

國 家 稅 務 總 局 近 日 發 出 公 告 , 明 確 取 消 生 產 企 業 增 值 稅 一 般 納 稅 人 憑 廢 舊 物 資 發 票 抵 扣 增 值 稅 進 項 稅 額 的 事 宜 。 公 告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  1. 有 關 再 生 資 源 增 值 稅 政 策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於 2008 年 12 月 15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34/2008 號 ; 有 關 《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增 值 稅 暫 行 條 例 》 及 其 實 施 細 則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於 2008 年 11 月 17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566/2008 號 及 於 2008 年 12 月 18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47/2008 號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黃 美 美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9 年 1 月 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