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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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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8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97/2007 號
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《 中 外 合 資 人 才 中 介 機 構 管 理 暫 行 規 定 》 的 補 充 規 定

人 事 部 、 商 務 部 及 國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總 局 於 2007 年 11 月 16 日 聯 合 發 布 《 中 外 合 資 人 才 中 介 機 構 管 理 暫 行 規 定 》 的 補 充 規 定 , 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補 充 規 定 訂 明 對 符 合 《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》 下 的 香 港 服 務 提 供 者 , 在 內 地 設 立 合 資 人 才 中 介 機 構 , 取 消 股 權 比 例 限 制 , 及 允 許 設 立 獨 資 人 才 中 介 機 構 。 補 充 規 定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  1. 有 關 《 中 外 合 資 人 才 中 介 機 構 管 理 暫 行 規 定 》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署 在 2005 年 10 月 14 日 發 出 的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23/2005 號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甄 凱 瑩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7 年 12 月 1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