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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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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5/1/6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0/2006 號
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進 一 步 放 寬 港 澳 居 民 個 體 工 商 户
經 營 範 圍 問 題

根 據 內 地 和 香 港 於 2006 年 6 月 27 日 簽 署 的 《 <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> ( 安 排 ) 補 充 協 議 三 》 的 規 定 , 內 地 將 自 2007 年 1 月 1 日 起 進 一 步 放 寬 香 港 永 久 性 居 民 中 的 中 國 公 民 在 內 地 設 立 個 體 工 商 户 的 經 營 範 圍 。 為 確 保 此 項 措 施 順 利 實 施 , 商 務 部 向 各 地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發 出 《 關 於 進 一 步 放 寬 港 澳 居 民 個 體 工 商 户 經 營 範 圍 問 題 的 通 知 》 。 《 通 知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錄 (pdf 格 式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( 龍 鳳 珠 代 行 )

附 錄 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11 月 14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