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5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5/2006 號

中 國 內 地:取 得 內 地 法 律 職 業 資 格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在 內 地 從 事 律 師 職 業 管 理 辦 法

因 應 香 港 與 內 地 簽 署 的 《 〈 內 地 與 香 港 關 於 建 立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的 安 排 〉 補 充 協 議 二 》 , 司 法 部 於 2005 年 12 月 28 日 對 《 取 得 內 地 法 律 職 業 資 格 的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和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居 民 在 內 地 從 事 律 師 職 業 管 理 辦 法 》 作 出 修 改 。 經 修 改 的 《 辦 法 》 自 2006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,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趙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6 年 1 月 1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