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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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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631/2/6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10/2005 號

中 國 內 地 : 台 灣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在 內 地 就 業 管 理 規 定

勞 動 和 社 會 保 障 部 於 2005 年 6 月 14 日 發 佈 《 台 灣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在 內 地 就 業 管 理 規 定 》 , 自 2005 年 10 月 1 日 起 施 行 。 《 規 定 》 所 稱 在 內 地 就 業 的 台 、 港 、 澳 人 員 包 括 :

  • 與 用 人 單 位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的 人 員 ;
  • 在 內 地 從 事 個 體 經 營 的 香 港 、 澳 門 人 員 ; 及
  • 與 境 外 或 台 、 港 、 澳 地 區 用 人 單 位 建 立 勞 動 關 係 並 受 其 派 遺 到 內 地 一 年 內 在 同 一 用 人 單 位 累 計 工 作 三 個 月 以 上 的 人 員 。

《 規 定 》 全 文 載 於 附 件 (pdf 格 式 )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趙 汝 棠 代 行 )

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5 年 6 月 16 日
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