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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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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tidenq@tid.gcn.gov.hk

檔 案 編 號 : EIC 631/6/7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67/02 號

中 國 內 地 : 關 於 開 展 試 點 設 立 外 商 投 資 物 流 企 業 工 作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

對 外 貿 易 經 濟 合 作 部 ( 外 經 貿 部 ) 於 2002 年 6 月 20 日 發 佈 《 關 於 開 展 試 點 設 立 外 商 投 資 物 流 企 業 工 作 有 關 問 題 的 通 知 》 , 允 許 境 外 投 資 者 在 部 份 地 區 採 用 中 外 合 資 、 中 外 合 作 形 式 投 資 經 營 國 際 流 通 物 流 及 第 三 方 物 流 業 務 。 根 據 《 通 知 》 , 列 為 試 點 的 省 市 包 括 江 蘇 省 、 浙 江 省 、 廣 東 省 、 北 京 市 、 天 津 市 、 重 慶 市 、 上 海 市 及 深 圳 市 。 申 請 設 立 外 商 投 資 物 流 企 業 的 投 資 者 必 須 具 備 一 定 的 條 件 , 詳 情 請 參 考 隨 附 (pdf 格 式 ) 《 通 知 》 。

 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44 向 陳 兆 雯 女 士 查 詢 。

 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 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隨 附 件 (pdf 格 式 )

2002 年 8 月 21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