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26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23/2015 號

墨 西 哥 : 酒 精 飲 品 的 新 衛 生 及 標 籤 規 定

墨 西 哥 政 府 最 近 發 出 酒 精 飲 品 的 新 衛 生 及 標 籤 規 定 。 新 衞 生 規 定 將 於 2015 年 7 月 21 日 生 效 , 而 新 標 籤 規 定 將 於 2016 年 3 月 22 日 實 施 。

詳 情

2.新 標 準 會 更 新 由 1998 年 1 月 1 日 起 實 施 的 現 有 酒 精 飲 品 技 術 規 例 。 於 新 規 定 下 , 酒 精 飲 品 必 須 (i) 符 合 NOM-251-SSA1-2009 的 條 款 ; (ii) 嚴 格 使 用 供 人 類 飲 用 的 水 , 並 符 合 NOM-127-SSA1-1994 的 規 定 ; 以 及 (iii) 使 用 植 物 基 乙 基 醇 作 原 材 料 , 並 對 其 他 材 料 ( 例 如 甲 醇 、 醛 及 呋 喃 甲 醛 等 ) 附 有 若 干 成 分 限 制 。 標 準 亦 包 括 關 於 低 能 量 成 分 飲 品 、 自 由 選 擇 材 料 、 添 加 劑 、 真 實 性 、 抽 樣 、 測 試 方 法 、 標 籤 、 包 裝 、 認 證 評 核 及 符 合 認 證 的 規 定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於 以 下 網 址 參 閱 該 官 方 通 告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386313&fecha=23/03/2015 。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劉 巧 萍 代 行 )

2015 年 5 月 21 日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