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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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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429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5/2015 號

巴 拉 圭 : 若 干 鋼 鐵 產 品 的 進 口 簽 證 規 定

巴 拉 圭 政 府 於 2014 年 10 月 21 日 發 出 決 議 第 1043/2014 號 , 制 訂 若 干 鋼 鐵 產 品 ( 屬 通 用 名 目 分 類 項 目 72.13 、 72.14 、 72.15 、 72.17 、 72.27 和 72.29 , 以 及 分 目 73.08.20 和 73.08.90 ) 的 進 口 簽 證 規 定 。

2. 有 意 獲 取 預 先 進 口 許 可 證 的 人 士 必 須 先 向 進 口 商 登 記 處 註 冊 , 並 每 年 為 其 註 冊 續 期 。 申 請 人 可 隨 後 透 過 以 下 途 徑 獲 得 預 先 進 口 許 可 證 :

  1. 向 工 業 貿 易 部 ( "Ministro de Industria y Comercio" ( 西 班 牙 文 ) ) 發 送 已 簽 署 的 要 求 ;
  2. 填 寫 一 份 預 先 進 口 許 可 證 的 表 格 ; 以 及
  3.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的 經 核 證 副 本 :
  1. 載 有 至 8 個 位 的 通 用 名 目 分 類 ( NCM ) 編 號 裝 箱 單 ;
  2. 進 口 商 登 記 處 的 註 冊 書 ;
  3. 載 有 產 品 的 詳 細 描 述 及 單 價 的 合 法 的 商 業 發 票 ;
  4. 提 單 ;
  5. 由 財 政 部 稅 收 副 國 務 秘 書 處 ( State Under-Secretariat for Taxes) 發 出 的 稅 收 合 規 證 明 書 ;
  6. 顯 示 已 支 付 相 關 費 用 的 發 票 ; 以 及
  7. 如 適 用 , 可 根 據 適 用 技 術 標 準 而 使 用 國 家 技 術 、 標 準 化 及 計 量 研 究 所 ( NTN ) 標 籤 的 證 書 的 經 核 證 副 本 。

確 認 貨 物 原 產 地 的 發 票 必 須 由 原 產 國 或 貨 物 採 購 地 的 領 事 辦 公 室 認 可 。 如 原 產 國 或 貨 物 採 購 地 沒 有 領 事 辦 公 室 , 則 應 由 最 接 近 貨 物 採 購 地 或 付 運 地 的 領 事 辦 公 室 認 可 。

3. 預 先 進 口 許 可 證 的 有 效 期 為 由 批 准 日 期 起 計 30 日 。

4. 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巴 拉 圭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巴 拉 圭 決 議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://www.snin.gov.py/reglamentos/Resolucion%20%201043%20del%2021%20de%20octubre%20del%202014.pdf。

查 詢

5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5 年 1 月 6 日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