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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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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13/2015 號

美 國 : 環 保 局 有 關 戊 烷 , 1,1,1,2,3,3-六 氟 -4-( 1,1,2,3,3,3-六 氟 丙 氧 基 ) 的 重 要 新 用 途 規 則

美 國 環 境 保 護 局 ( 環 保 局 ) 已 刊 登 關 於 對 須 發 出 生 產 前 通 知 書 的 化 學 物 質 戊 烷 , 1,1,1,2,3,3-六 氟 -4-( 1,1,2,3,3-,3-六 氟 丙 氧 基 ) 實 施 新 入 口 限 制 的 最 終 規 則 。 有 關 最 終 規 則 的 生 效 日 期 為 2015 年 4 月 6 日 。

2. 在 新 規 則 下 , 任 何 人 如 欲 製 造 ( 包 括 進 口 ) 該 種 化 學 物 質 以 進 行 某 項 被 有 關 規 則 界 定 為 重 要 新 用 途 的 活 動 , 須 在 活 動 展 開 前 至 少 90 天 通 知 環 保 局 。 所 需 的 通 知 書 可 讓 環 保 局 評 估 該 項 擬 議 用 途 , 並 且 如 有 需 要 , 可 於 活 動 前 禁 止 或 限 制 該 活 動 的 進 行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上 述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5-03-06/pdf/2015-05069.pdf。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劉 巧 萍 代 行 )

2015 年 3 月 20 日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