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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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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40/2015 號

美 國 : 環 保 局 有 關 聯 苯 胺 基 化 學 物 質 、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戊 酯 及 氯 代 烷 烴 C12-13 的 重 要 新 用 途 規 則

美 國 環 境 保 護 局 ( 環 保 局 ) 已 頒 布 一 項 由 2015 年 2 月 27 日 起 生 效 的 最 終 規 則 , 把 9 種 聯 苯 胺 基 化 學 物 質 加 入 現 有 的 聯 苯 胺 基 物 質 重 要 新 用 途 規 則 內 。 對 於 新 加 入 和 之 前 納 入 的 聯 苯 胺 基 化 學 物 質 而 言 , 該 規 則 將 使 與 「 任 何 人 進 口 或 處 理 作 為 物 品 一 部 分 的 聯 苯 胺 化 學 物 」 的 豁 免 不 再 適 用 。 環 保 局 亦 已 頒 布 一 項 有 關 鄰 苯 二 甲 酸 二 戊 酯 及 氯 代 烷 烴 C12-13 的 重 要 新 用 途 規 則 , 由 2015 年 2 月 27 日 起 生 效 。

2.在 新 規 則 下 , 任 何 人 如 欲 製 造 ( 包 括 進 口 ) 或 處 理 任 何 該 9 種 化 學 物 質 以 進 行 某 項 被 有 關 規 則 界 定 為 重 要 新 用 途 的 活 動 , 須 在 有 關 製 造 或 處 理 展 開 前 至 少 90 天 通 知 環 保 局 。 所 需 的 通 知 書 可 讓 環 保 局 有 機 會 評 估 該 項 與 重 要 新 用 途 相 關 的 活 動 , 並 且 在 有 需 要 時 , 讓 環 保 局 有 機 會 按 當 時 取 得 的 資 料 , 於 活 動 前 採 取 行 動 以 防 止 潛 在 的 不 合 理 風 險 。 詳 情 請 參 閱 上 述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4-12-29/pdf/2014-29887.pdf 。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劉 巧 萍 代 行 )

2015 年 2 月 16 日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