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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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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  號  : EIC 415/3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34/2014 號

哥 倫 比 亞 : 暫 停 對 多 類 車 輛 及 汽 車 零 件 徵 收 關 稅

哥 倫 比 亞 政 府 於 2013 年 12 月 17 日 發 出 法 令 第 2910/2013 號 , 制 訂 一 項 汽 車 工 業 推 廣 計 劃 ( "Programa de Fomento para la Industria Automotriz" ( 西 班 牙 文 )) 。 該 計 劃 將 暫 停 對 多 類 車 輛 及 汽 車 零 件 徵 收 進 口 關 稅 , 由 2014 年 4 月 15 日 生 效 。

2.如 進 口 的 汽 車 零 件 是 用 以 在 本 地 製 造 車 輛 或 汽 車 零 件 , 以 及 在 付 運 日 期 並 未 領 有 有 效 的 國 家 生 產 登 記 , 則 可 獲 免 稅 。 若 使 用 免 稅 進 口 組 件 製 造 該 等 車 輛 及 汽 車 零 件 , 必 須 在 有 關 組 件 進 口 日 期 起 計 12 個 月 內 進 行 。

3.可 獲 免 稅 待 遇 的 車 輛 或 汽 車 零 件 的 關 稅 項 目 載 列 於 法 令 第 2910/2013 號 第 2 條 , 而 可 以 免 稅 進 口 汽 車 零 件 製 造 的 產 品 的 關 稅 項 目 則 載 列 於 法 令 第 2910/2013 號 第 4 條 。

4.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哥 倫 比 亞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於 以 下 網 址 參 閱 該 哥 倫 比 亞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: http://www.mincit.gov.co/descargar.php?idFile=4265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3 月 14 日
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