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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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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26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28/2014 號

墨 西 哥 : 修 訂 食 品 及 非 酒 精 飲 品 的 標 籤 規 定

墨 西 哥 政 府 最 近 發 出 一 項 總 統 法 令 , 修 訂 食 品 及 非 酒 精 飲 品 的 標 籤 規 定 。

詳 情

2.根 據 現 行 的 標 籤 規 定 , 預 先 包 裝 的 食 品 及 非 酒 精 飲 品 須 在 產 品 的 正 面 展 示 該 產 品 以 卡 路 里 或 千 卡 路 里 計 算 的 總 熱 量 、 飽 和 脂 肪 、 其 他 脂 肪 、 總 糖 量 及 總 鈉 量 。

3.該 規 定 並 不 包 括 供 人 類 飲 用 的 水 、 嬰 幼 兒 食 品 、 無 糖 口 香 糖 、 無 糖 薄 荷 糖 、 加 工 幼 粉 以 外 的 幼 粉 、 專 供 機 構 使 用 及 內 部 消 費 的 產 品 及 原 料 , 以 及 工 業 原 料 。

4.該 總 統 法 令 於 2014 年 2 月 15 日 生 效 , 然 則 生 產 商 可 要 求 按 個 別 產 品 的 情 況 延 遲 一 年 才 遵 行 該 等 規 定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該 總 統 法 令 ( 西 班 牙 文 ) , 網 址 如 下 :
http://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332690&fecha=14/02/2014 。

查 詢

5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吳 蓓 華 代 行 )

2014 年 3 月 13 日
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