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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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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3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06/2014 號

巴 西 :   貿 易 救 濟 程 序 中 法 律 代 表 規 定 的 規 例

本 署 分 別 於 2013 年 10 月 21 日 、 2013 年 12 月 16 日 及 2014 年 1 月 7 日 , 就 有 關 巴 西 調 查 及 實 施 反 傾 銷 措 施 的 行 政 程 序 和 反 傾 銷 調 查 的 其 他 事 宜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35/2013 號 、 第 1009/2013 號 及 第 37/2014 號 。 巴 西 的 發 展 、 工 業 和 對 外 貿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/MDIC) 於 2014 年 1 月 23 日 就 貿 易 救 濟 程 序 中 法 律 代 表 的 規 定 , 發 出 巴 西 法 令 第 2/2014 號 。

2. 欲 參 與 貿 易 救 濟 程 序 的 外 國 有 關 人 士 ( 政 府 除 外 ) , 必 須 在 宣 布 展 開 有 關 調 查 的 通 告 公 布 日 期 起 計 20 天 內 , 向 對 外 貿 易 秘 書 處 ("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"/SECEX ( 葡 萄 牙 文 )) 提 交 要 求 。 有 關 人 士 的 總 裁 、 主 席 、 經 理 或 任 何 僱 員 如 正 式 獲 委 聘 , 可 出 任 法 律 代 表 。 詳 情 載 於 法 令 第 2/2014 號 第 5 條 。

3. 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巴 西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於 以 下 網 址 參 閱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 葡 萄 牙 文 ) : http://www.mdic.gov.br/arquivos/dwnl_1390480191.pdf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4 年 3 月 4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