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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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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9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55/2014 號

加 拿 大 : 打 擊 偽 冒 產 品 法

加 拿 大 於 2014 年 12 月 9 日 為 打 擊 偽 冒 行 為 制 定 了 打 擊 偽 冒 產 品 法 ( 法 案 ) , 修 改 了 版 權 法 令 及 商 標 法 令 , 以 加 強 執 行 該 等 法 令 保 護 的 權 利 。 於 新 法 例 下 , 加 拿 大 邊 境 服 務 局 (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) 可 採 取 行 動 防 止 非 法 偽 冒 貨 品 進 入 加 拿 大 的 經 濟 。 加 拿 大 邊 境 服 務 局 可 與 企 業 和 知 識 產 權 持 有 人 合 作 , 在 邊 境 識 別 偽 冒 貨 品 , 並 有 權 搜 查 及 扣 留 有 關 貨 品 , 以 防 止 其 進 入 加 拿 大 市 場 。 由 加 拿 大 工 業 部 發 出 的 相 關 新 聞 稿 可 透 過 以 下 連 結 瀏 覽 : http://news.gc.ca/web/article-en.do?nid=913239 。

詳 情

2. 以 下 為 法 案 的 重 點 :

  • 建 立 一 套 系 統 供 產 權 持 有 人 向 加 拿 大 邊 境 服 務 局 提 交 「 求 助 請 求 」 , 該 系 統 容 許 資 訊 交 流 和 促 進 更 良 好 合 作 , 以 便 在 邊 境 堵 截 偽 冒 貨 品 及 冒 牌 貨 品 。

  • 容 許 商 標 擁 有 人 就 製 造 、 分 銷 及 管 有 , 並 意 圖 出 售 偽 冒 貨 品 , 尋 求 民 事 損 害 賠 償 。

  • 修 訂 刑 法 , 對 有 意 出 售 、 分 銷 、 管 有 或 進 出 口 偽 冒 貨 品 以 作 貿 易 目 的 者 , 實 施 罰 款 和 可 能 的 監 禁 期 。

  • 把 製 造 、 進 出 口 或 管 有 偽 冒 標 籤 列 作 非 法 。 此 策 略 是 針 對 偽 冒 者 先 進 口 可 接 受 的 無 注 冊 商 標 貨 物 , 待 到 加 拿 大 後 分 別 加 上 偽 冒 標 籤 。

  • 針 對 商 業 罪 犯 , 而 非 個 別 旅 客 , 並 包 括 把 攜 帶 偽 冒 貨 品 供 個 人 使 用 的 個 別 過 境 人 士 訂 為 特 別 例 外 。

3. 法 案 的 若 干 條 款 將 於 總 督 會 同 議 會 命 令 所 定 的 一 日 或 多 日 內 生 效 。 法 案 全 文 及 其 他 相 關 資 料 可 於 加 拿 大 國 會 網 站 瀏 覽 : http://www.parl.gc.ca/LegisInfo/BillDetails.aspx?Language=E&Mode=1&billId=6266835&View=0 。

查 詢

4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劉 均 源 先 生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劉 巧 萍 代 行 )

2014 年 12 月 12 日

 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