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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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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1/5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91/2013 號

美 國 : 更 新 「 童 工 或 強 迫 勞 工 生 產 貨 物 清 單 」 的 通 知

美 國 勞 工 部 於 2013 年 10 月 1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一 則 更 新 「 童 工 或 強 迫 勞 工 生 產 貨 物 清 單 」 的 通 知 。 該 清 單 是 根 據 2005 年 《 保 護 販 運 人 口 受 害 人 再 授 權 法 》 (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) 而 製 訂 。 有 關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通 告 載 於 以 下 網 址 : 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3-10-01/pdf/2013-23223.pdf。

詳 情

2.   是 次 更 新 取 消 了 清 單 的 三 個 項 目 , 分 別 為 哈 薩 克 斯 坦 的 煙 草 、 納 米 比 亞 的 炭 , 以 及 津 巴 布 韋 的 鑽 石 。 經 更 新 後 , 該 清 單 涵 蓋 來 自 73 個 國 家 的 134 種 貨 品 , 以 及 342 個 分 項 項 目 。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 

( 吳 蓓 華 代 行 )

2013 年 10 月 2 日
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