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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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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/2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57/2013 號

美 國 : 環 境 保 護 局 : 環 境 保 護 局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劑 產 品 登 記 修 訂 資 料 規 定

美 國 環 境 保 護 局 ( 環 保 局 ) 於 2013 年 5 月 8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布 一 項 最 終 裁 決 , 修 訂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劑 產 品 登 記 的 資 料 規 定 。 有 關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通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3-05-08/pdf/2013-10162.pdf。

詳 情

2.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劑 用 作 控 制 醫 療 保 健 應 用 品 不 受 微 生 物 污 染 , 以 及 防 止 工 業 、 商 業 及 消 費 產 品 的 品 質 變 壞 。 一 般 的 公 眾 衞 生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劑 包 括 消 毒 劑 ( sterilants 及 disinfectants) 及 殺 菌 劑 ( sanitizers ) 。 載 於 最 終 裁 決 的 修 訂 反 映 了 現 行 科 學 上 和 規 管 上 的 做 法 , 更 改 了 現 時 對 抗 微 生 物 除 害 劑 產 品 登 記 的 資 料 規 定 , 並 就 登 記 所 需 的 資 料 提 供 更 清 晰 明 確 的 資 訊 。

3. 該 最 終 裁 決 將 於 2013 年 7 月 8 日 生 效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吳 蓓 華 代 行 )

2013 年 5 月 9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