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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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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/19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9/2013 號

美 國 :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就 行 政 扣 查 人 類 或 動 物 食 品 的 準 則 發 出 最 終 規 則

美 國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於 2013 年 2 月 5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就 扣 查 人 類 或 動 物 食 品 公 布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。 相 關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載 於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3-02-05/pdf/2013-02497.pdf。

詳 情

2.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5 月 6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66/2011 號 , 通 知 商 號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的 一 項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。 該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按 《 美 國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食 品 安 全 現 代 化 法 》 的 規 定 , 修 訂 行 政 扣 查 人 類 或 動 物 食 品 的 準 則 。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現 公 布 採 納 該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, 並 不 作 任 何 修 改 。 在 新 準 則 下 ,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倘 有 理 由 相 信 某 種 食 品 曾 被 攙 入 雜 質 或 標 籤 有 誤 , 便 可 進 行 行 政 扣 查 。

3.最 終 規 則 於 2013 年 2 月 5 日 生 效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劉 詠 茵 代 行 )

2013 年 2 月 5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