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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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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4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964/2012 號

智 利 : 實 施 海 運 貨 物 電 子 艙 單 系 統

智 利 政 府 於 2012 年 10 月 2 日 發 出 豁 免 決 議 第 7591/2012 號 , 宣 布 由 2012 年 11 月 1 日 起 實 施 海 運 貨 物 電 子 艙 單 系 統 。 實 施 詳 情 開 列 如 下 :

  • 瓦 爾 帕 萊 索 口 岸 ( port of Valparaiso) 由 2012 年 11 月 1 日 起 開 始 接 受 電 子 艙 單 , 而 聖 安 東 尼 奧 口 岸 ( port of San Antonio) 將 於 2012 年 12 月 1 日 起 實 施 。 智 利 的 其 他 口 岸 稍 後 才 接 受 電 子 艙 單 。
  • 在 首 三 個 月 的 過 渡 期 , 仍 須 向 相 關 入 境 口 岸 提 交 紙 張 艙 單 。
  • 在 過 渡 期 間 , 倘 須 就 傳 送 至 電 子 系 統 的 提 單 作 出 澄 清 , 必 須 得 到 智 利 海 關 的 事 先 批 准 。
  • 貨 物 艙 單 的 詳 情 分 兩 階 段 提 交 。 附 一 般 資 料 的 艙 單 標 題 ( 西 班 牙 文 為 "encabezado del manifiesto") 應 首 先 提 交 。 至 於 與 提 單 相 關 的 艙 單 資 料 , 則 於 第 二 階 段 提 交 。 如 船 隻 沒 有 載 貨 , 則 只 須 提 交 艙 單 標 題 。
  • 艙 單 標 題 必 須 於 船 隻 抵 達 前 最 少 七 天 提 交 予 智 利 海 關 , 而 與 提 單 相 關 的 資 料 則 須 於 船 隻 的 預 計 抵 達 日 前 最 少 48 小 時 提 交 。
  • 對 於 有 一 名 或 多 名 收 貨 人 並 有 個 別 提 單 的 併 運 貨 櫃 , 須 由 船 運 代 理 或 運 輸 者 根 據 現 行 海 關 規 例 , 在 船 隻 抵 達 日 後 24 小 時 內 , 以 人 手 提 交 提 單 。
  • 取 自 主 提 單 的 提 單 正 本 , 須 於 從 主 要 區 域 提 取 貨 物 前 提 交 。 收 到 提 單 正 本 的 一 方 , 應 在 收 到 提 單 後 不 遲 於 一 個 工 作 天 內 , 透 過 電 子 訊 息 通 知 智 利 海 關 。
  • 如 欲 對 艙 單 標 題 及 提 單 的 相 關 資 料 作 出 修 訂 , 可 發 出 修 訂 訊 息 或 澄 清 訊 息 。
  • 提 單 可 透 過 發 出 取 消 訊 息 取 消 , 但 艙 單 標 題 一 經 提 交 便 不 能 取 消 。

2.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智 利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智 利 豁 免 決 議 (西 班 牙 文 )。 豁 免 決 議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
http://normativa.aduana.cl/prontus_normativa/site/artic/20121002/asocfile/20121002165349/ r_7591_02_10_12_aprueba_normas_para_present_elec_mfto_carga_ingreso_via_maritima.pdf.

查 詢

3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1 月 23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