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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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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3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22/2012 號

巴 西 : 豁 免 在 汽 車 中 使 用 的 安 全 玻 璃 和 汽 車 車 輪 的 現 有 合 格 認 證 規 定

巴 西 的 發 展 、 工 業 和 對 外 貿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轄 下 的 國 家 計 量 、 標 準 化 與 工 業 質 量 協 會 ( 協 會 )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分 別 於 2012 年 8 月 1 日 和 2012 年 8 月 13 日 發 出 法 令 第 401/2012 號 和 第 421/2012 號 , 豁 免 在 汽 車 中 使 用 的 若 干 安 全 玻 璃 和 若 干 汽 車 車 輪 須 符 合 現 有 合 格 認 證 規 定 的 要 求 。

2.將 獲 豁 免 的 安 全 玻 璃 和 汽 車 車 輪 包 括 :

  • (a) 安 全 玻 璃

    (i) 用 於 汽 車 裝 配 線 ;
    (ii) 用 於 將 會 回 收 的 汽 車
    (iii) 用 於 1999 年 12 月 31 日 或 之 前 停 產 的 汽 車 ;
    (iv) 僅 擬 用 於 功 率 /重 量 比 率 大 於 140 的 汽 車 ;
    (v) 僅 擬 用 於 總 毛 重 不 超 過 3.5 公 噸 及 最 大 功 率 超 過 195 千 瓦 的 汽 車 ;
    (vi) 僅 擬 用 於 總 毛 重 不 超 過 3.5 公 噸 及 最 低 售 價 為 250,000 巴 西 雷 亞 爾 (Brazilian Real)的 汽 車 ; 以 及
    (vii) 其 他 受 法 令 第 401/2012 號 所 涵 蓋 的 進 口 組 裝 車 的 部 分 。
  • (b) 汽 車 車 輪

3. 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巴 西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葡 萄 牙 文 ) 。 法 令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

法 令 第 401/2012 號 (有 關 上 述 項 目 (a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884.pdf

法 令 第 421/2012 號 (有 關 上 述 項 目 (b)):
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890.pdf。

查 詢

4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 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0 月 12 日



: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