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1/5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782/2012 號

美 國 : 修 訂 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號 下 有 關 要 求 聯 邦 承 辦 商 就 強 迫 或 質 押 童 工 提 供 證 明 的 產 品 清 單 : 初 步 裁 決 ; 及 由 童 工 或 強 迫 勞 工 生 產 的 貨 物 的 有 關 清 單 : 2012 年 度 更 新

美 國 勞 工 部 於 2012 年 9 月 27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刋 登 公 告 , 建 議 修 訂 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號 下 的 相 關 清 單 (「 禁 止 採 購 由 強 迫 或 質 押 童 工 生 產 的 產 品 」 )。 勞 工 部 亦 於 2012 年 9 月 26 日 , 根 據 《 2005 年 保 護 販 運 人 口 受 害 人 再 授 權 法 》 ( 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 of 2005 ) 更 新 有 關 清 單 。

詳 情

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號

2. 根 據 實 施 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號 的 採 購 規 定 , 向 當 局 供 應 由 勞 工 部 發 出 的 清 單 內 的 產 品 的 聯 邦 承 辦 商 , 須 證 明 他 們 已 本 著 誠 實 的 原 則 判 斷 涉 及 的 產 品 有 否 利 用 強 迫 或 質 押 童 工 生 產 。 該 清 單 對 上 一 次 更 新 是 在 2012 年 4 月 。

3. 勞 工 部 現 建 議 在 清 單 內 加 入 六 個 新 項 目 (即 來 自 孟 加 拉 共 和 國 的 魚 乾 ; 來 自 剛 果 民 主 共 和 國 的 黃 金 和 鎢 錳 鐵 礦 ; 來 自 南 蘇 丹 的 牛 ; 來 自 越 南 的 成 衣 ; 及 來 自 迦 納 的 魚 類 ), 並 邀 請 公 眾 就 建 議 於 2012 年 11 月 27 日 或 之 前 提 供 意 見 。 有 關 詳 情 包 括 現 行 清 單 , 請 參 閱 相 關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及 勞 工 部 就 行 政 命 令 第 13126 號 建 立 的 專 題 網 頁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09-27/pdf/2012-23395.pdf;及 http://www.dol.gov/ILAB/regs/eo13126/main.htm。

《 2005 年 保 護 販 運 人 口 受 害 人 再 授 權 法 》

4. 勞 工 部 亦 於 2012 年 9 月 26 日 , 就 其 有 理 由 相 信 由 童 工 或 強 迫 勞 工 生 產 並 違 反 國 際 標 準 的 貨 物 , 根 據 《 2005 年 保 護 販 運 人 口 受 害 人 再 授 權 法 》 更 新 有 關 的 貨 物 清 單 。 是 次 更 新 加 入 了 四 種 新 產 品 (即 烘 焙 食 品 、 牛 肉 、 魚 類 及 線 /紗 )和 三 個 新 國 家 (南 蘇 丹 、 蘇 利 南 及 越 南 )。 有 關 詳 情 包 括 清 單 的 完 整 版 本 , 請 參 閱 相 關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及 勞 工 部 就 《 2005 年 保 護 販 運 人 口 受 害 人 再 授 權 法 》 建 立 的 專 題 網 頁 :
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09-27/pdf/2012-23402.pdf;及
http://www.dol.gov/ilab/programs/ocft/tvpra.htm。

查 詢

5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劉 詠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9 月 28 日



: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