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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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413/2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19/2012 號
巴 西 : 摩 托 汽 車 和 電 單 車 的 鉛 酸 電 池 或 電 動 蓄 電 池 的 合 格 認 證 規 定
巴 西 的 發 展 、 工 業 和 對 外 貿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轄 下 的 國 家 計 量 、 標 準 化 與 工 業 質 量 協 會 (協 會 ) 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於 2012 年 6 月 18 日 發 出 法 令 第 299/2012 號 , 就 用 作 摩 托 汽 車 和 電 單 車 啟 動 引 擎 的 鉛 酸 電 池 或 電 動 蓄 電 池 制 定 合 格 認 證 規 定 。 法 令 (葡 萄 牙 文 ) 載 列 於 以 下 網 址 : 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843.pdf。
2.法 令 規 定 鉛 酸 電 池 或 電 動 蓄 電 池 須 獲 證 明 已 遵 守 標 準 ABNT NBR 15940 和 ABNT NBR 15941 及 若 干 技 術 標 準 的 規 定 。 此 種 強 制 性 合 格 認 證 必 須 由 協 會 認 可 的 產 品 認 證 機 構 (Organismo de Certificação de Produto, OCP) 進 行 。
2.有 關 產 品 的 生 效 日 期 如 下 :
生 效 日 期 | 應 用 準 則 | |
---|---|---|
(i) | 2013 年 6 月 18 日 | 製 造 和 進 口 有 關 產 品 |
(ii) | 2014 年 1 月 18 日 | 製 造 商 和 進 口 商 在 當 地 銷 售 有 關 產 品 |
(iii) | 2014 年 6 月 18 日 | 其 他 人 士 在 當 地 銷 售 有 關 產 品 |
查 詢
5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2012 年 8 月 7 日
註 :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