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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1/2, EIC 413/2, EIC 429/2, EIC 432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8/2012 號

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烏 拉 圭 ) : 個 人 衛 生 產 品 、 化 妝 品 及 香 水 的 技 術 規 例

由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烏 拉 圭 等 國 家 組 成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MERCOSUR) 於 2011 年 11 月 18 日 發 出 決 議 第 24/2011 號 , 就 限 制 用 於 個 人 衛 生 產 品 、 化 妝 品 及 香 水 的 物 質 清 單 制 定 技 術 規 例 。 成 員 國 須 於 2012 年 5 月 31 日 前 把 有 關 規 例 加 入 其 國 家 法 律 。

2. 不 獲 准 用 於 個 人 衛 生 產 品 、 化 妝 品 及 香 水 的 物 質 清 單 載 於 決 議 的 附 件 。
 

3. 有 關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的 進 口 商 查 詢 及 / 或 參 閱 載 於 以 下 網 站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決 議 ( 西 班 牙 文 或 葡 萄 牙 文 ) :
http://www.mercosur.int/innovaportal/v/3186/1/secretaria/resoluciones_2011 。

 

查 詢

4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1 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