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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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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3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53/2012 號

巴 西 : 摩 托 汽 車 和 電 單 車 的 鉛 酸 電 池 或 電 動 蓄 電 池 的 技 術 規 定

巴 西 的 發 展 、 工 業 和 對 外 貿 易 部 (Ministry of Development, Industry and Foreign Trade) 轄 下 的 國 家 計 量 、 標 準 化 與 工 業 質 量 協 會 (協 會 ) (National Institute of Metrology, Standardization and Industrial Quality/INMETRO) 發 出 法 令 第 239/2012 號 , 就 用 作 摩 托 汽 車 和 電 單 車 啟 動 引 擎 的 鉛 酸 電 池 或 電 動 蓄 電 池 制 定 技 術 規 定 。 該 法 令 於 2012 年 5 月 11 日 生 效 。

2. 法 令 規 定 鉛 酸 電 池 必 須 清 潔 、 乾 爽 、 沒 有 表 面 損 壞 或 電 解 質 殘 留 物 , 和 以 葡 萄 牙 文 寫 上 或 貼 上 若 干 資 料 。 此 外 , 電 池 的 真 實 重 量 較 標 籤 上 聲 稱 的 重 量 可 有 ±5% 的 相 差 , 否 則 會 被 視 為 不 符 合 規 定 。 電 池 亦 須 符 合 汞 和 鎘 的 容 量 限 制 , 即 汞 和 鎘 的 重 量 必 須 分 別 少 於 或 相 等 如 0.005% 及 0.010% 。
 

3. 有 關 上 述 技 術 規 定 的 詳 情 , 商 號 宜 向 其 巴 西 進 口 商 查 詢 和 / 或 參 閱 上 述 巴 西 法 令 (葡 萄 牙 文 ) , 網 址 如 下 : http://www.inmetro.gov.br/legislacao/rtac/pdf/RTAC001823.pdf。

查 詢

4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 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2 年  6 月 13 日



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