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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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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3/10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98/2012 號

墨 西 哥 : 玩 具 和 教 學 用 品 重 金 屬 含 量 的 官 方 標 準

墨 西 哥 衛 生 部 於 2012 年 5 月 15 日 在 官 方 憲 報 (Diario Oficial de la Federación) 就 玩 具 和 教 學 用 品 的 重 金 屬 含 量 刊 登 新 的 官 方 標 準 (NOM-252-SSA1-2011)。 該 公 告 ( 西 班 牙 文 本 ) 可 透 過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
http://www.dof.gob.mx/nota_detalle.php?codigo=5247400&fecha=15/05/2012 。

詳 情

2. 新 標 準 就 12 歲 或 以 下 兒 童 玩 具 的 含 鉛 量 、 3 歲 或 以 下 兒 童 玩 具 和 學 前 用 品 ( 供 不 超 過 6 歲 兒 童 使 用 ) 中 若 干 重 金 屬 ( 即 銻 、 砷 、 鋇 、 鎘 、 鉻 、 汞 和 硒 )的 含 量 , 訂 立 新 上 限 如 下 -

3. 新 標 準 涵 蓋 了 玩 具 和 學 前 用 品 中 廣 泛 的 物 料 , 包 括 彩 繪 ; 油 漆 ; 光 漆 ; 墨 水 ; 聚 合 物 和 相 類 塗 層 料 ; 聚 合 物 和 相 類 物 質 ; 紙 張 和 紙 板 ; 紡 織 品 ; 玻 璃 、 陶 瓷 和 金 屬 物 料 ; 其 他 物 料 ( 如 木 材 、 硬 紙 板 、 硬 板 、 骨 頭 和 皮 革 ), 不 論 是 否 染 色 ; 留 下 痕 迹 的 物 料 ( 如 鉛 筆 尖 或 墨 水 筆 ); 造 型 和 塑 模 物 料 等 。 除 對 重 金 屬 含 量 設 定 上 限 外 , 標 準 亦 列 明 相 關 產 品 的 檢 測 方 法 和 抽 樣 要 求 。 有 關 詳 情 , 請 參 閱 上 述 公 告 (見 第 一 段 )。

4. 有 關 標 準 將 於 其 在 官 方 憲 報 刊 登 後 90 個 曆 日 生 效 ( 即 2012 年 8 月 13 日 )。

 

查 詢

5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 

( 劉 詠 茵 代 行 )

2012 年 6 月 1 日



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