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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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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3/10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59/2012 號

美 國 : 修 訂 撤 銷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稅 令 的 規 例

美 國 商 務 部 於 2012 年 5 月 21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, 修 訂 有 關 撤 銷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稅 令 (全 面 或 局 部 ) , 及 終 止 暫 緩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稅 調 查 的 規 例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05-21/pdf/2012-12257.pdf。

詳 情

2. 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3 月 2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80/2011 號 , 通 知 商 號 商 務 部 就 上 述 修 訂 提 出 的 建 議 。 在 考 慮 相 關 人 士 的 意 見 後 , 商 務 部 現 透 過 最 終 規 則 , 以 採 納 建 議 的 改 動 。
 

3. 現 時 , 有 關 條 文 容 許 當 局 在 個 別 出 口 商 或 製 造 商 連 續 3 年 獲 得 傾 銷 率 為 零 , 或 連 續 5 年 獲 得 補 貼 率 為 零 的 情 況 下 , 就 該 些 出 口 商 或 製 造 商 撤 銷 反 傾 銷 及 反 補 貼 稅 令 。 最 終 規 則 現 取 消 相 關 條 文 , 並 同 時 糾 正 條 文 在 文 法 和 印 刷 上 的 誤 差 。
 

4. 最 終 規 則 於 2012 年 6 月 20 日 生 效 , 並 適 用 於 在 此 日 期 或 之 後 展 開 的 所 有 覆 核 。

查 詢

5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 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 
( 劉 詠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5 月 2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