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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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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 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
EIC 111/2
EIC 111/2/6
 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045/2012 號

美 國 : 修 訂 動 物 測 試 規 例 ; 含 咪 唑 琳 的 產 品 的 包 裝 規 定

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於 2012 年 12 月 10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發 出 兩 則 公 告 , 分 別 修 訂 其 動 物 測 試 規 例 及 就 含 咪 唑 琳 (imidazolines) 的 產 品 制 定 包 裝 規 定 。

詳 情

修 訂 動 物 測 試 規 例

2. 美 國 《 聯 邦 危 險 物 品 法 》 (Federal Hazardous Substances Act) 規 定 若 干 存 在 危 險 的 家 用 產 品 須 附 有 警 告 標 籤 , 以 提 醒 消 費 者 有 關 的 潛 在 危 險 。 針 對 為 釐 定 存 在 危 險 而 進 行 的 動 物 測 試 , 現 行 的 《 聯 邦 危 險 物 品 法 》 和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規 例 載 有 若 干 定 義 和 測 試 方 法 。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現 正 發 出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, 修 訂 及 更 新 在 《 聯 邦 危 險 物 品 法 》 下 , 其 有 關 動 物 測 試 方 法 的 規 例 。 有 關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載 於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12-10/pdf/2012-29258.pdf。

3. 此 最 終 規 則 將 於 2013 年 1 月 9 日 生 效 。

含 咪 唑 琳 的 產 品 的 包 裝 規 定

4.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另 發 出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, 規 定 所 有 在 單 一 包 裝 下 含 有 相 等 於 0.08 毫 克 或 以 上 咪 唑 琳 (包 括 四 氫 萘 咪 唑 啉 (tetrahydrozoline) 、 萘 甲 唑 啉 (naphazoline) 、 羥 早 唑 啉 (oxymetazoline) 和 鹽 酸 賽 洛 唑 啉 (xylometazoline) 的 藥 品 類 別 ) 的 非 處 方 或 處 方 產 品 , 須 採 用 防 止 兒 童 接 觸 (child-resistant) 的 包 裝 。 有 關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載 於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2-12-10/pdf/2012-29203.pdf。

5. 此 最 終 規 則 將 於 2013 年 12 月 10 日 生 效 , 並 適 用 於 在 該 日 期 或 之 後 包 裝 的 產 品 。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亦 已 同 意 在 有 條 件 下 , 暫 緩 執 行 最 終 規 則 一 年 。

查 詢

6.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劉 詠 茵 代 行 )

2012 年 12 月 11 日



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