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2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64/2011 號

美 國 : 消 費 品 節 約 能 源 計 劃 :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的 檢 測 程 序 及 金 屬 鹵 化 物 燈 鎮 流 器 和 裝 置 認 證 的 生 效 日 期

本 署 曾 於 2011 年 4 月 26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43/2011 號 , 告 知 業 界 已 制 定 量 度 若 干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部 件 能 源 效 益 的 新 檢 測 程 序 。 美 國 能 源 部 於 2011 年 10 月 21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最 終 規 則 , 澄 清 有 關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檢 測 程 序 及 金 屬 鹵 化 物 燈 鎮 流 器 和 裝 置 認 證 的 生 效 日 期 , 即 2011 年 11 月 21 日 起 生 效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瀏 覽 : http://www.gpo.gov/fdsys/pkg/FR-2011-10-21/pdf/2011-27154.pdf 。

詳 情

2.美 國 能 源 部 澄 清 製 造 商 在 檢 測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時 , 必 須 根 據 2011 年 4 月 15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, 開 始 使 用 部 分 已 公 布 的 檢 測 程 序 的 生 效 日 期 。 除 非 美 國 能 源 部 採 納 另 一 生 效 日 期 , 否 則 製 造 商 須 於 2015 年 , 以 新 檢 測 程 序 證 明 符 合 標 準 。 最 終 規 則 亦 修 改 了 規 管 文 字 , 表 明 美 國 能 源 部 只 要 求 部 件 製 造 商 提 交 合 規 認 證 。 最 終 規 則 亦 澄 清 按 照 美 國 能 源 部 現 行 步 入 式 冷 卻 器 和 步 入 式 冷 藏 庫 的 檢 測 程 序 及 最 近 公 布 有 關 設 備 的 檢 測 程 序 , 以 支 持 合 規 認 證 所 須 的 測 試 數 據 種 類 。

3.美 國 能 源 部 通 過 就 製 造 商 , 包 括 進 口 商 , 須 要 向 其 證 明 金 屬 鹵 化 物 燈 鎮 流 器 和 裝 置 符 合 標 準 的 生 效 日 期 延 期 一 年 至 2012 年 10 月 21 日 。

查 詢

4.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3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鄭 芷 恪 代 行 )

2011 年 10 月 25 日


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