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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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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1/2, EIC 413/2
EIC 429/2, EIC 432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35/2010 號

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烏 拉 圭 ) : 容 許 用 於 個 人 衛 生 用 品 、 化 妝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一 系 列 染 色 劑

由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烏 拉 圭 等 國 家 組 成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MERCOSUR) 公 布 了 一 項 規 例 , 開 列 獲 准 在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製 造 或 進 口 供 消 費 用 途 的 用 於 個 人 衛 生 用 品 、 化 妝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一 系 列 染 色 劑 。 該 規 例 將 於 2010 年 6 月 1 日 前 納 入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的 國 家 法 例 。

  1.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中 負 責 執 行 該 規 例 的 政 府 機 構 如 下 :

- 阿 根 廷 : Administraci ó n Nacional de Medicamentos, Alimentos y Tecnología Médica (ANMAT);
- 巴 西 : 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ância Sanitária (ANVISA);
- 巴 拉 圭 : Dirección Nacional de Vigilancia Sanitaria del Ministerio de Salud Pública y Bienestar Social (MSPyBS); 及
- 烏 拉 圭 : Ministerio de Salud Pública (MSP).
  1. 除 列 出 各 類 產 品 ( 即 所 有 產 品 類 別 、 不 用 於 眼 部 範 圍 的 產 品 、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不 會 接 觸 粘 液 分 泌 膜 的 產 品 , 以 及 短 暫 接 觸 皮 膚 和 頭 髮 的 產 品 ) 中 容 許 的 一 系 列 染 色 劑 外 , 該 規 例 亦 列 出 若 干 一 般 規 定 , 如 遵 從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就 特 徵 和 純 度 訂 立 的 規 格 , 以 及 染 色 劑 中 容 許 的 金 屬 雜 質 限 制 。 該 規 例 可 於 可 於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網 站 下 載 :
    http://200.40.51.218/SAM/GestDoc/PubWeb.nsf/Normativa?ReadForm&lang=ESP&id="AF5BF493425AA5F303257687006864CC&lang=ESP" 。

  2. 商 戶 如 欲 澄 清 上 述 規 定 對 其 出 口 往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的 貨 物 的 影 響 , 或 就 規 定 詳 情 索 取 更 詳 盡 資 料 , 請 聯 絡 有 關 國 家 的 進 口 商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王 瑩 代 行 )

2010 年 3 月 25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