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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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35/2010 號
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烏 拉 圭 ) : 容 許 用 於 個 人 衛 生 用 品 、 化 妝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一 系 列 染 色 劑
由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烏 拉 圭 等 國 家 組 成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MERCOSUR) 公 布 了 一 項 規 例 , 開 列 獲 准 在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製 造 或 進 口 供 消 費 用 途 的 用 於 個 人 衛 生 用 品 、 化 妝 品 和 香 水 中 的 一 系 列 染 色 劑 。 該 規 例 將 於 2010 年 6 月 1 日 前 納 入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的 國 家 法 例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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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中 負 責 執 行 該 規 例 的 政 府 機 構 如 下 :
- | 阿 根 廷 : Administraci ó n Nacional de Medicamentos, Alimentos y Tecnología Médica (ANMAT); |
- | 巴 西 : Agência Nacional de Vigilância Sanitária (ANVISA); |
- | 巴 拉 圭 : Dirección Nacional de Vigilancia Sanitaria del Ministerio de Salud Pública y Bienestar Social (MSPyBS); 及 |
- | 烏 拉 圭 : Ministerio de Salud Pública (MSP)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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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 列 出 各 類 產 品 ( 即 所 有 產 品 類 別 、 不 用 於 眼 部 範 圍 的 產 品 、 在 正 常 情 況 下 不 會 接 觸 粘 液 分 泌 膜 的 產 品 , 以 及 短 暫 接 觸 皮 膚 和 頭 髮 的 產 品 ) 中 容 許 的 一 系 列 染 色 劑 外 , 該 規 例 亦 列 出 若 干 一 般 規 定 , 如 遵 從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就 特 徵 和 純 度 訂 立 的 規 格 , 以 及 染 色 劑 中 容 許 的 金 屬 雜 質 限 制 。 該 規 例 可 於 可 於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網 站 下 載 :
http://200.40.51.218/SAM/GestDoc/PubWeb.nsf/Normativa?ReadForm&lang=ESP&id="AF5BF493425AA5F303257687006864CC&lang=ESP" 。 -
商 戶 如 欲 澄 清 上 述 規 定 對 其 出 口 往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的 貨 物 的 影 響 , 或 就 規 定 詳 情 索 取 更 詳 盡 資 料 , 請 聯 絡 有 關 國 家 的 進 口 商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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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王 瑩 代 行 )
2010 年 3 月 25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