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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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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CR EIC 111/2/16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2/2009 號

美 國 : 有 關 進 口 商 安 全 申 報 和 增 訂 承 運 商
規 定 的 常 見 問 題

本 署 曾 於 2008 年 12 月 2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601/2008 號 通 知 商 號 ,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( 下 稱 「 美 國 海 關 」 ) 公 布 一 項 臨 時 最 終 規 則 , 規 定 進 口 商 和 承 運 商 在 貨 物 以 船 隻 運 抵 美 國 之 前 , 須 以 電 子 方 式 向 美 國 海 關 遞 交 附 加 的 貨 物 資 料 。 該 臨 時 最 終 規 則 如 期 於 2009 年 1 月 26 日 起 生 效 。 為 協 助 業 界 了 解 美 國 海 關 對 進 口 商 安 全 申 報 和 增 訂 承 運 商 規 定 的 期 望 , 美 國 海 關 公 布 了 一 套 「 常 見 問 題 」 , 該 文 件 可 於 以 下 網 站 下 載 :
http://cbp.gov/linkhandler/cgov/trade/cargo_security/carriers/security_filing/10_2faq.ctt/10_2faq.doc 。

  1. 美 國 海 關 會 按 需 要 不 時 更 新 和 釐 清 上 述 文 件 內 容 。 商 號 如 對 該 文 件 有 額 外 問 題 , 可 致 函 送 交 美 國 海 關 : Security_Filing_General@cbp.dhs.gov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( 王 瑩 代 行 )

2009 年 2 月 3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