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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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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EIC 111/4    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4/2009 號

美 國 : 強 制 性 原 產 地 標 籤 的 最 終 規 則

美 國 農 業 部 於 2009 年 1 月 15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刋 登 公 告 , 宣 布 一 項 最 終 規 則 , 開 列 強 制 性 原 產 地 標 籤 的 規 管 詳 情 。 最 終 規 則 由 2009 年 3 月 16 日 起 生 效 。

詳 情

  1. 最 終 規 則 是 根 據 由 美 國 《 2002 年 農 業 保 障 和 農 村 投 資 法 》 (Farm Security and Rural Investment Act of 2002) 、 美 國 《 2002 年 補 充 撥 款 法 》 (2002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) 和 美 國 《 2008 年 食 物 、 保 育 及 能 源 法 》 (Food, Conservation and Energy Act of 2008) 所 修 訂 的 美 國 《 1946 年 農 業 巿 場 法 》 (Agricultural Marketing Act of 1946) 而 發 出 , 規 定 零 售 商 須 知 會 顧 客 受 涵 蓋 產 品 的 原 產 地 。 受 涵 蓋 產 品 包 括 牛 ( 包 括 小 牛 ) 、 羔 羊 、 雞 、 山 羊 和 豬 的 分 割 用 ; 牛 肉 碎 、 羔 羊 肉 碎 、 雞 肉 碎 、 山 羊 肉 碎 和 豬 肉 碎 ; 野 生 及 飼 養 的 魚 類 和 貝 類 ; 易 腐 壞 的 農 產 品 ; 夏 威 夷 果 仁 ; 美 洲 山 核 桃 ; 人 參 和 花 生 。 受 原 產 地 標 籤 規 則 所 規 管 的 產 品 在 零 售 時 必 須 附 有 標 籤 , 以 標 示 其 原 產 地 。

  2. 簡 略 而 言 , 最 終 規 則 載 有 定 義 、 附 有 「 原 產 地 為 美 國 」 聲 明 的 受 涵 蓋 產 品 必 須 遵 守 的 特 定 標 準 、 標 記 、 零 售 商 和 供 應 商 的 保 存 記 錄 規 定 、 豁 免 , 以 及 進 口 產 品 原 產 地 標 籤 的 規 定 。
  1. 由 於 規 則 篇 幅 較 長 , 故 未 有 載 於 本 通 告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下 載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: http:/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09/pdf/E9-600.pdf 。 商 號 如 欲 取 得 強 制 性 原 產 地 標 籤 執 行 情 況 的 最 新 資 料 , 可 瀏 覽 美 國 農 業 部 的 網 站 ︰ http://www.ams.usda.gov/COOL 。 商 號 宜 向 美 國 進 口 商 查 詢 , 務 求 符 合 所 需 規 定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 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周 恩 珊 代 行 )

2009 年 1 月 1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