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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/20 、 EIC 111/2/2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40/2009 號

美 國 : 若 干 物 料 或 產 品 的 含 鉛 量 上 限 的 裁 決
的 最 終 規 則

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於 2009 年 8 月 26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就 若 干 物 料 含 鉛 量 不 超 過 美 國 《 2008 年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(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) (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) 第 101(a) 條 所 訂 明 的 上 限 的 裁 決 , 公 布 最 終 規 則 。 是 項 規 例 已 於 2009 年 8 月 26 日 生 效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副 本 (pdf 格 式 ) 載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參 考 。

詳 情

  1. 本 署 曾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3/2009 號 , 告 知 業 界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於 2009 年 1 月 15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就 若 干 天 然 物 料 含 鉛 量 不 超 過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1(a) 條 所 訂 明 的 上 限 的 初 步 裁 決 而 制 定 擬 訂 規 則 一 事 , 徵 詢 公 眾 意 見 。 經 審 閱 各 方 意 見 後 ,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現 公 布 最 終 規 則 。 根 據 該 規 則 , 已 獲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裁 定 為 屬 於 含 鉛 量 限 制 內 的 產 品 和 物 料 , 不 再 受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1(a) 條 所 規 管 , 亦 無 須 根 據 該 法 例 第 102(a) 條 的 規 定 而 作 檢 測 。

  1. 根 據 該 最 終 規 則 , 以 下 物 料 如 未 經 處 理 或 沒 有 攙 雜 可 導 致 有 關 產 品 或 物 料 的 鉛 分 增 加 的 物 料 , 其 含 鉛 量 便 不 超 過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1(a) 條 的 上 限 :

  1. 寶 石 : 鑽 石 、 紅 寶 石 、 藍 寶 石 、 綠 寶 石 。

  1. 半 寶 石 和 其 他 礦 物 , 如 有 關 礦 物 或 物 料 並 非 以 鉛 或 鉛 化 合 物 為 主 , 而 且 本 質 與 任 何 以 鉛 或 鉛 化 合 物 為 主 的 礦 物 ( 任 何 以 鉛 或 鉛 化 合 物 為 主 的 礦 物 除 外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以 下 礦 物 : 文 石 、 乳 砷 鉛 銅 礦 、 銀 銅 氯 鉛 礦 、 白 鉛 礦 、 鉻 鉛 礦 、 方 鉛 礦 、 青 鉛 礦 、 砷 鉛 礦 、 角 鉛 礦 、 釩 鉛 礦 和 鉬 鉛 礦 ) 無 關 。

  1. 珍 珠 或 養 珠 。

  1. 木 。

  1. 以 木 或 其 他 纖 維 素 纖 維 製 造 的 紙 張 和 類 似 物 料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紙 板 、 箱 紙 板 和 芯 層 , 以 及 成 為 該 類 紙 張 基 材 一 部 分 的 塗 層 。

  1. 四 原 色 ( 使 用 透 明 的 青 藍 、 洋 紅 、 黃 和 黑 色 印 墨 , 調 製 出 一 系 列 顏 色 ) 印 刷 墨 ( 不 包 括 專 色 、 四 原 色 處 理 工 序 並 無 使 用 的 其 他 印 墨 、 不 會 成 為 基 材 一 部 分 的 印 墨 ( 根 據 《 聯 邦 規 例 守 則 》 標 題 16 第 1303 條 (Title 16,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, Part 1303) 的 詮 釋 ) , 以 及 用 於 後 期 處 理 用 途 ( 包 括 絲 網 印 刷 、 轉 印 紙 、 移 畫 印 花 圖 案 紙 , 或 其 他 印 刷 品 ) 的 印 墨 ) 。

  1. 紡 織 品 ( 後 期 處 理 用 途 除 外 , 包 括 絲 網 印 刷 、 轉 印 紙 、 移 畫 印 花 圖 案 紙 或 其 他 印 刷 品 ) 包 括 : (i) 天 然 纖 維 ( 經 染 色 或 未 染 色 )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棉 、 木 棉 、 亞 麻 、 麻 布 、 黃 麻 、 苧 麻 、 大 麻 、 紅 麻 、 竹 、 椰 子 皮 纖 維 、 瓊 麻 、 絲 、 羊 毛 、 羊 駝 毛 、 美 洲 駝 毛 、 山 羊 毛 ( 馬 海 毛 、 開 士 米 ) 、 兔 毛 ( 安 哥 拉 兔 毛 ) 、 駱 駝 毛 、 馬 毛 、 牦 牛 毛 、 駝 馬 毛 、 北 極 麝 牛 毛 、 南 美 野 生 羊 駝 毛 ; (ii) 人 造 纖 維 ( 經 染 色 或 未 染 色 )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人 造 絲 、 人 造 蛋 白 質 纖 維 、 綠 色 纖 維 、 醋 酸 纖 維 、 三 醋 酸 纖 維 、 橡 膠 、 聚 酯 纖 維 、 烯 烴 纖 維 、 尼 龍 、 丙 烯 酸 纖 維 、 變 性 聚 丙 烯 腈 纖 維 、 芳 香 族 聚 酰 胺 纖 維 、 氨 綸 。

  1. 其 他 植 物 提 煉 和 動 物 提 煉 的 物 料 ,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動 物 膠 、 蜂 蠟 、 種 子 、 堅 果 殼 、 花 、 骨 、 貝 殼 、 珊 瑚 、 琥 珀 、 羽 毛 、 毛 皮 、 皮 革 。

  1. 根 據 該 最 終 規 則 , 以 下 金 屬 和 合 金 , 如 並 無 故 意 加 入 鉛 或 含 鉛 金 屬 ( 但 不 包 括 產 品 的 非 鋼 鐵 或 非 貴 金 屬 零 件 , 例 如 用 於 電 鍍 、 包 層 或 裝 填 用 途 的 焊 料 或 賤 金 屬 ) , 其 含 鉛 量 便 不 超 過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1(a) 條 的 上 限 :

  1. 在 統 一 編 號 系 統 (Unified Numbering System) 下 屬 編 號 UNS S13800 至 S66286 的 手 術 用 鋼 鐵 和 其 他 不 銹 鋼 , 但 不 包 括 屬 303Pb ( UNS S30360 ) 的 不 銹 鋼 。

  1. 貴 金 屬 : 金 ( 最 少 為 10K ) 、 純 銀 ( 最 少 為 92.5% 純 度 ) 、 鉑 、 鈀 、 銠 、 鋨 、 銥 、 釕 、 鈦 。

  1. 然 而 , 如 物 料 或 產 品 出 現 改 變 , 而 其 含 鉛 量 超 過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第 101(a) 條 的 上 限 , 則 有 關 裁 決 不 再 適 用 於 該 物 料 或 產 品 , 而 該 項 經 過 改 變 或 改 造 的 物 料 或 產 品 便 須 符 合 法 定 的 含 鉛 量 規 定 。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計 劃 在 市 面 收 集 產 品 並 進 行 檢 測 , 以 確 保 產 品 均 符 合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改 進 法 》 的 含 鉛 量 上 限 , 並 在 發 現 產 品 含 鉛 量 超 過 法 例 容 許 的 上 限 時 , 採 取 適 當 的 執 法 行 動 。 最 終 規 則 的 詳 情 載 於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周 恩 珊 代 行 )

2009 年 8 月 27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