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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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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CR EIC 111/2/12/1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372/2009 號

美 國 : 有 關 輸 入 限 定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的 常 見 問 題

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( 美 國 海 關 ) 最 近 在 其 網 站 刊 載 一 份 文 件 列 出 最 新 的 常 見 問 題 , 對 美 國 的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規 例 中 有 關 算 定 損 害 賠 償 和 罰 則 的 增 補 問 題 作 出 解 答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參 閱 本 通 告 附 件 (pdf 格 式 ) 或 瀏 覽 美 國 海 關 的 網 頁
( http://www.cbp.gov/linkhandler/cgov/trade/trade_programs/agriculture/ wpm/wpm_faq.ctt/
wpm_faq.doc ) , 查 詢 詳 情 。

詳 情

  1. 本 署 曾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405/2005 號 , 告 知 業 界 由 2006 年 7 月 5 日 起 , 所 有 限 定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在 進 口 美 國 時 須 按 《 國 際 植 物 檢 疫 措 施 標 準 》 第 15 號 《 國 際 貿 易 的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規 例 》 (International Standards for Phytosanitary Measures No. 15 "Regulation of Wood Packaging Material in International Trade") , 進 行 高 溫 處 理 或 以 溴 甲 烷 薰 蒸 , 以 及 加 上 國 際 認 可 的 標 記 證 明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已 按 規 定 處 理 。 美 國 海 關 最 近 更 新 其 常 見 問 題 文 件 , 就 有 關 實 施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規 例 的 算 定 損 害 賠 償 和 罰 則 條 文 的 增 補 問 題 提 供 解 答 。

  1. 簡 略 而 言 , 美 國 海 關 表 明 ( i ) 如 發 現 「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違 規 」 的 情 況 , 當 局 便 會 發 出 緊 急 行 動 通 知 (Emergency Action Notification) 。 如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進 口 美 國 時 並 無 遵 從 《 國 際 植 物 檢 疫 措 施 標 準 》 第 15 號 的 規 定 、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規 例 及 其 任 何 相 關 修 訂 , 以 及 美 國 農 業 部 動 植 物 衛 生 檢 驗 局 所 指 明 的 修 改 或 豁 免 進 行 處 理 , 便 屬 「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違 規 」 ; ( ii ) 如 當 事 人 未 能 遵 從 緊 急 行 動 通 知 的 條 件 , 當 局 便 會 評 估 算 定 損 害 賠 償 ; 以 及 ( iii ) 如 當 事 人 試 圖 隱 瞞 「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違 規 」 或 當 事 人 的 國 家 在 上 一 個 財 政 年 度 曾 收 到 五 個 其 他 緊 急 行 動 通 知 , 當 局 便 會 評 訂 罰 則 。 有 關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規 例 的 其 他 常 見 問 題 載 於 該 文 件 。

  1. 商 號 如 欲 取 得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規 例 的 最 新 資 料 , 可 瀏 覽 美 國 海 關 和 動 植 物 衛 生 檢 驗 局 的 網 站 , 網 址 分 別 為 http://www.cbp.gov/xp/cgov/trade/trade _programs/agriculture/wpm/ 和   
    http://www.aphis.usda.gov/import_export/plants/plant_imports/wood_packaging_ materials.shtml 。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亦 擬 備 了 一 些 有 關 木 質 包 裝 材 料 規 例 的 資 料 , 載 於 該 署 的 網 站 , 網 址 為
    http://www.afcd.gov.hk/english/quarantine/qua_plants/qua_plants_pq/qua_plants_pq_wpm
    /qua_plants_pq_wpm.html 。 商 號 宜 向 美 國 進 口 商 查 詢 , 務 求 符 合 所 需 規 定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周 恩 珊 代 行 )

2009 年 7 月 21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