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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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 號 : EIC 191/4
執 事 先 生 :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10/2009 號
加 拿 大 : 提 取 自 竹 的 紡 織 品 的 標 籤 規 定
加 拿 大 競 爭 局 在 2009 年 3 月 11 日 發 出 公 告 , 表 示 正 採 取 步 驟 , 以 確 保 紡 織 商 遵 守 加 拿 大 《 紡 織 品 標 籤 法 》 (Textile
Labelling Act) 及 相 關 規 例 中 有 關 標 籤 為 「 竹 」 的 織 物 的 規 定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參 閱 附 件 或 瀏 覽 加 拿 大 競 爭 局 的 網 站 ︰
http://www.competitionbureau.gc.ca/eic/site/cb-bc.nsf/eng/03022.html , 以 瞭 解 詳 情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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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2009 年 8 月 31 日 之 前 , 紡 織 商 仍 獲 准 銷 售 現 有 的 紡 織 品 存 貨 , 但 有 關 紡 織 品 須 是 2009 年 3 月 11 日 前 在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 生 產 、 製 造 、 標 籤 或 包 裝 。 在 2009 年 8 月 31 日 後 , 加 拿 大 競 爭 局 將 會 進 行 巿 場 監 察 , 以 確 保 紡 織 品 符 合 《 紡 織 品 標 籤 法 》 。 《 紡 織 品 標 籤 法 》 的 全 文 可 於 加 拿 大 司 法 部 的 網 站 瀏 覽 ︰
http://laws.justice.gc.ca/en/ShowFullDoc/cs/T-10///en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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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 於 愈 來 愈 多 紡 織 品 聲 稱 本 身 為 「 竹 」 、 「 由 竹 製 成 」 或 含 「 竹 纖 維 」 , 促 使 加 拿 大 競 爭 局 重 申 其 立 場 , 倘 若 紡 織 品 是 以 提 取 自 竹 的 人 造 絲 纖 維 製 造 而 成 , 其 纖 維 屬 名 必 須 首 先 提 及 「 人 造 絲 」 或 《 紡 織 品 標 籤 及 廣 告 規 例 》 (Textile Label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) 所 述 的 相 應 化 學 程 序 , 之 後 再 加 上 「 提 取 自 竹 」 的 字 眼 。 《 紡 織 品 標 籤 及 廣 告 規 例 》 的 詳 情 可 於 加 拿 大 司 法 部 的 網 站 瀏 覽 ︰
http://laws.justice.gc.ca/en/showtdm/cr/C.R.C.-c.1551//?showtoc=&instrumentnumber
=C.R.C.-c.1551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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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 外 , 加 拿 大 競 爭 局 發 出 一 份 標 題 為 《 提 取 自 竹 的 紡 織 品 的 標 籤 規 定 指 引 》 (Guidance on Labelling Textile Articles Derived from Bamboo) 的 文 件 , 以 協 助 紡 織 商 遵 守 規 定 。 該 文 件 可 於 加 拿 大 競 爭 局 的 網 站 瀏 覽 ︰
http://www.competitionbureau.gc.ca/eic/site/cb-bc.nsf/eng/03021.html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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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號 宜 向 加 拿 大 進 口 商 查 詢 , 務 求 符 合 所 需 規 定 。
查 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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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( 周 恩 珊 代 行 )
2009 年 4 月 24 日
註 : |
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