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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411/4, EIC 413/4
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EIC 429/4, EIC 432/4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22/2008 號

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烏 拉 圭 )
: 紡 織 和 服 裝 產 品 的 新 標 籤 規 定

由 阿 根 廷 、 巴 西 、 巴 拉 圭 和 烏 拉 圭 等 國 家 組 成 的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( MERCOSUR ) 最 近 公 布 技 術 規 例 , 開 列 紡 織 和 服 裝 產 品 的 新 標 籤 規 定 。 該 技 術 規 例 將 於 2008 年 7 月 1 日 前 納 入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的 國 家 法 例 。

詳 情

  1.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的 技 術 規 例 , 就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生 產 或 進 口 作 銷 售 用 途 的 紡 織 和 服 裝 產 品 制 定 詳 細 的 標 籤 規 定 。 一 般 而 言 , 紡 織 和 服 裝 產 品 將 須 以 標 籤 、 印 章 、 印 刷 或 類 似 方 式 加 上 持 久 、 擦 不 掉 、 易 讀 和 清 晰 可 見 的 資 料 :

  1. 國 內 生 產 商 或 進 口 商 的 名 稱 或 註 冊 品 牌 和 稅 務 識 別 資 料 ;
  2. 原 產 國 家 ;
  3. 纖 維 成 分 ;
  4. 護 理 指 示 標 籤 ; 以 及
  5. 大 小 或 尺 寸 ( 如 適 用 ) 。

所 有 資 料 應 以 銷 售 國 家 的 語 言 書 寫 , 但 亦 可 同 時 以 其 他 語 言 書 寫 。

  1. 以 包 裝 形 式 出 售 的 紡 織 和 服 裝 產 品 ( 例 如 手 帕 、 餐 巾 、 涎 巾 、 襪 子 、 手 套 、 蚊 帳 和 無 縫 產 品 等 ) 可 在 包 裝 上 或 包 裝 內 付 上 必 要 的 資 料 , 惟 該 等 資 料 須 能 從 包 裝 外 看 到 。 如 包 裝 內 含 有 多 於 一 件 物 品 , 而 該 等 物 品 不 能 單 獨 出 售 , 則 須 清 楚 註 明 件 數 。 以 密 封 包 裝 出 售 的 紡 織 和 服 裝 產 品 , 如 標 籤 資 料 不 能 從 包 裝 外 看 到 , 則 包 裝 上 須 至 少 列 出 纖 維 成 分 、 原 產 國 家 和 大 小 或 尺 寸 。 至 於 以 包 裝 形 式 出 售 的 窗 簾 、 床 單 和 用 於 廚 房 、 桌 子 和 廁 所 的 紡 織 物 品 , 應 在 包 裝 上 或 包 裝 內 付 上 必 要 的 資 料 , 惟 該 等 資 料 須 能 從 包 裝 外 看 到 。

  1. 就 新 標 籤 規 定 而 言 , 紡 織 和 服 裝 產 品 的 定 義 為 完 全 由 紡 織 纖 維 及 / 或 紡 織 絲 組 成 的 產 品 ( 包 括 未 經 處 理 、 經 處 理 或 半 處 理 、 已 製 成 或 半 製 成 、 成 品 或 半 成 品 ) 。 若 干 產 品 ( 例 如 即 棄 尿 布 、 髮 飾 、 保 護 和 安 全 設 備 、 汽 車 座 椅 、 鞋 履 、 毛 製 帽 、 標 籤 和 玩 具 等 ) 均 獲 豁 免 於 新 標 籤 規 定 。

  1. 有 關 技 術 規 例 的 更 多 詳 情 和 南 方 共 同 市 場 成 員 國 的 實 施 資 訊 , 商 號 宜 向 進 口 商 查 詢 , 務 求 符 合 所 需 規 定 。 該 技 術 規 例 的 全 文 可 於 以 下 網 址 下 載 :
    http://www.puntofocal.gov.ar/doc/r_gmc_33-07.pdf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5 向 鄧 小 賢 女 士 查 詢 。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( 王 瑩 代 行 )

2008 年 2 月 18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