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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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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91/2006 號

美 國 : 酒 類 飲 品 的 主 要 食 物 致 敏 物 標 籤

美 國 財 政 部 酒 、 煙 稅 收 與 貿 易 局 ( Alcohol and Tobacco Tax and Trade Bureau ) 於 2006 年 7 月 26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刊 登 公 告 , 就 受 《 聯 邦 酒 類 管 理 法 》 ( Federal Alcohol Administration Act ) 標 籤 規 定 規 管 的 酒 類 飲 品 , 公 布 暫 行 規 則 , 規 管 自 願 性 標 籤 所 載 有 關 生 產 時 使 用 的 主 要 食 物 致 敏 物 的 資 料 。 酒 、 煙 稅 收 與 貿 易 局 同 時 建 議 , 強 制 規 定 在 標 籤 上 註 明 主 要 食 物 致 敏 物 資 料 。

詳 情

  1. 上 述 暫 行 規 則 由 2006 年 7 月 26 日 起 生 效 , 有 關 條 文 配 合 《 2004 年 食 品 過 敏 源 標 籤 及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》 ( Food Allergen Labelling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of 2004 ) 內 對 《 聯 邦 食 品 、 藥 物 及 化 妝 品 法 》 ( Federal Food, Drug and Cosmetic Act ) 的 修 訂 。 根 據 該 暫 行 規 則 , 葡 萄 酒 、 經 蒸 餾 的 酒 和 麥 酒 類 飲 品 的 生 產 商 、 裝 瓶 商 和 進 口 商 , 可 自 願 性 申 報 產 品 內 是 否 含 有 牛 奶 、 雞 蛋 、 魚 類 、 甲 殼 類 水 產 動 物 、 樹 果 、 小 麥 、 花 生 和 黃 豆 , 以 及 成 分 中 是 否 含 有 從 這 類 食 物 提 取 的 蛋 白 質 。 暫 行 規 則 訂 明 該 等 自 願 性 產 品 標 籤 必 須 遵 守 的 規 則 , 同 時 也 列 明 申 請 豁 免 相 關 標 準 的 程 序 。 此 外 , 酒 、 煙 稅 收 與 貿 易 局 亦 建 議 , 把 上 述 主 要 食 物 致 敏 物 標 籤 規 則 定 為 強 制 規 定 。 美 國 當 局 現 就 上 述 強 制 規 定 建 議 徵 詢 公 眾 意 見 , 有 關 意 見 須 於 2006 年 9 月 25 日 或 之 前 提 出 。
  1. 由 於 該 等 規 則 篇 幅 較 長 , 故 沒 有 隨 本 通 告 夾 附 。 有 關 人 士 可 於 下 列 網 址 下 載 相 關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:

自 願 性 標 籤 規 定 的 暫 行 規 則 :
http://a257.g.akamaitech.net/7/257/2422/01jan20061800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06/pdf/E6-11872.pdf

強 制 標 籤 規 定 的 建 議 規 則 :
http://a257.g.akamaitech.net/7/257/2422/01jan20061800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06/pdf/06-6467.pdf

本 署 美 洲 部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科 亦 備 有 上 述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的 印 刷 本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( 鄺 風 怡 代 行 )

2006 年 7 月 31 日
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