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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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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號 :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286/2006 號

美 國 : 關 於 實 質 產 品 危 險 報 告 的 最 終 規 則

美 國 消 費 品 安 全 委 員 會 ( 「 委 員 會 」 ) 於 2006 年 7 月 25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發 出 公 告 , 就 建 議 製 造 商 、 分 銷 商 和 零 售 商 如 何 遵 守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法 》 第 15(b) 條 (15 U.S.C. 2064(b)) 規 定 的 釋 義 規 則 所 作 的 修 訂 , 公 布 最 終 規 則 。 該 條 文 規 定 消 費 品 的 製 造 商 、 分 銷 商 和 零 售 商 必 須 向 委 員 會 報 告 產 品 的 潛 在 危 險 。 有 關 修 訂 定 出 委 員 會 在 評 估 產 品 是 否 有 欠 妥 之 處 時 所 考 慮 的 其 他 因 素 , 並 表 明 委 員 會 根 據 《 消 費 品 安 全 法 》 第 15 條 作 出 若 干 決 定 時 , 可 能 會 考 慮 消 費 者 管 有 的 餘 下 產 品 數 量 以 及 產 品 是 否 符 合 自 願 或 強 制 性 產 品 安 全 標 準 。 該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副 本 (pdf 格 式 ) 隨 附 於 本 通 告 英 文 版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此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任 何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
( 鄺 風 怡 代 行 )

 

2006 年 7 月 26 日

 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