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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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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檔 號 : EIC 111/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75/2004 號

美 國 : 禁 止 在 人 類 食 物 和 化 妝 品 使 用 若 干 牛 隻 組 織

美 國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在 2004 年 7 月 14 日 的 聯 邦 登 記 冊 內 刊 登 公 告 , 公 布 禁 止 在 人 類 食 物 ( 包 括 食 物 補 充 品 ) 和 化 妝 品 使 用 若 干 牛 隻 組 織 的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, 以 盡 量 減 少 人 類 接 觸 可 能 含 有 引 致 牛 海 綿 體 腦 病 ( 或 稱 瘋 牛 症 ) 媒 介 的 潛 在 風 險 。 該 局 建 議 的 相 關 保 存 記 錄 規 定 規 則 , 亦 載 於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。

暫 定 最 終 規 則

  1. 根 據 該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, 由 即 日 起 , 下 列 可 能 傳 播 牛 海 綿 體 腦 病 的 被 禁 牛 隻 組 織 不 得 用 於 人 類 食 物 ( 包 括 食 物 補 充 品 ) 和 化 妝 品 :
    1. 指 明 的 高 風 險 部 分 ;
       
    2. 所 有 牛 隻 的 小 腸 ;
       
    3. 由 已 不 可 走 動 的 牛 隻 取 得 的 組 織 ;
       
    4. 由 未 經 檢 驗 和 未 獲 批 准 可 供 人 類 食 用 的 牛 隻 取 得 的 組 織 ; 以 及
       
    5. 以 機 器 分 割 的 牛 肉 。
       

    被 禁 牛 隻 組 織 不 包 括 含 有 不 多 於 0.15% 不 溶 於 己 烷 的 雜 質 的 牛 脂 , 以 及 牛 脂 的 衍 生 物 。 上 文 ( i ) 項 所 述 指 明 的 高 風 險 部 分 包 括 年 齡 達 30 個 月 或 以 上 的 牛 隻 的 腦 、 頭 顱 骨 、 眼 睛 、 三 叉 神 經 節 、 脊 髓 、 脊 椎 ( 不 包 括 尾 椎 、 胸 椎 和 腰 椎 的 橫 突 , 以 及 骨 的 兩 翼 ) 及 背 根 神 經 節 , 以 及 所 有 牛 隻 的 扁 桃 體 和 小 腸 末 端 。

  2. 現 時 使 用 被 禁 牛 隻 組 織 的 製 造 商 和 加 工 商 , 必 須 轉 用 其 他 材 料 。 製 造 商 和 加 工 商 亦 須 保 存 現 有 有 關 遵 行 該 規 則 的 記 錄 , 以 供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審 查 和 複 印 。 這 項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即 時 生 效 , 但 各 界 仍 可 在 生 效 日 起 90 天 內 ( 即 直 至 2004 年 10 月 12 日 ) 就 該 規 則 提 出 意 見 。

建 議 的 相 關 保 存 記 錄 規 定 規 則

  1. 美 國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亦 建 議 實 施 與 上 述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相 關 的 保 存 記 錄 規 定 規 則 , 並 徵 詢 各 界 的 意 見 。 根 據 這 項 建 議 , 如 製 造 商 和 加 工 商 處 理 的 人 類 食 物 和 化 妝 品 是 由 牛 隻 組 織 製 造 、 加 工 處 理 , 或 以 其 他 形 式 含 有 牛 隻 組 織 , 他 們 就 必 須 建 立 和 保 存 充 足 記 錄 , 以 顯 示 該 等 食 物 或 化 妝 品 並 非 以 暫 定 最 終 規 則 內 訂 明 的 被 禁 牛 隻 組 織 製 造 、 加 工 處 理 , 或 沒 有 以 其 他 形 式 含 有 該 等 被 禁 牛 隻 組 織 。 這 些 記 錄 一 般 須 包 括 由 屠 場 發 出 , 經 簽 署 並 註 明 日 期 的 確 認 書 ( 載 有 聯 絡 資 料 ) , 表 明 所 供 應 的 牛 隻 組 織 不 含 被 禁 牛 隻 組 織 。 有 關 記 錄 須 保 留 在 製 造 廠 、 加 工 廠 或 可 到 達 的 合 理 地 點 , 為 期 兩 年 。 至 於 進 口 商 品 , 進 口 商 則 須 在 產 品 進 入 美 國 時 , 以 電 子 方 式 確 認 已 遵 守 這 些 保 存 記 錄 規 定 , 並 在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要 求 時 , 於 合 理 時 間 內 向 該 局 提 交 所 需 記 錄 。 建 議 規 則 的 諮 詢 期 為 30 日 , 即 直 至 2004 年 8 月 13 日 。
     
  2. 由 於 上 述 聯 邦 登 記 冊 公 告 篇 幅 較 長 , 商 號 可 從 以 下 網 站 下 載 資 料 :

暫 定 最 終 規 則 -



http://a257.g.akamaitech.net/7/257/2422/06jun20041800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04/pdf/04-15881.pdf

 

建 議 的 相 關 保 存 記 錄 規 定 規 則 -


http://a257.g.akamaitech.net/7/257/2422/06jun20041800/edocket.access.gpo.gov/2004/pdf/04-15880.pdf

 

本 署 美 洲 部 對 外 貿 易 關 係 科 亦 備 有 該 公 告 的 副 本 , 以 供 參 考 。 商 號 亦 可 登 入 美 國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網 站 http://www.fda.gov/oc/opacom/hottopics/bse.html , 查 閱 相 關 詳 情 。

查 詢

  1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682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 

( 鄺 風 怡 代 行 )

2004 年 7 月 16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