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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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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 23 922 922

電 郵 :enquiry@tid.gov.hk

檔 案 號 碼 : EIC 111/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51/2004 號

美 國 :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宣 布 生 物 恐 怖 主 義 貿 易 法 - 預 先 通 知 規 定 的 第 三 階 段 執 法 開 始 施 行

本 署 曾 於 2004 年 5 月 20 日 發 出 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131/2004 號 。 其 後 , 美 國 海 關 及 邊 境 保 護 局 宣 布 , 生 物 恐 怖 主 義 貿 易 法 的 預 先 通 知 規 定 執 行 計 劃 的 第 三 階 段 , 由 2004 年 6 月 4 日 上 午 6 時 ( 美 國 東 部 時 間 ) 開 始 實 施 。

2. 在 該 執 行 計 劃 的 第 三 階 段 , 有 關 人 士 必 須 就 已 付 運 往 美 國 或 準 備 輸 往 美 國 的 所 有 人 類 和 動 物 食 品 , 向 美 國 海 關 及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提 交 預 先 通 知 。 沒 有 提 交 預 先 通 知 的 食 品 會 被 拒 絕 入 境 。 該 等 貨 品 會 扣 押 在 抵 境 口 岸 或 食 品 和 藥 物 管 理 局 登 記 的 安 全 場 所 。 如 需 更 詳 盡 資 料 , 請 瀏 覽 以 下 網 頁 : http://www.cbp.gov/xp/cgov/newsroom/press_releases/06022004_2.xml

查 詢

3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致 電 2398 5403 向 下 開 署 名 人 查 詢 。




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



( 謝 婉 萍 代 行 )

2004 年 6 月 4 日



註 :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, 惟 本 署 不 能 作 出 任 何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信 賴 此 等 資 料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