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頁範本路徑
跳至主要內容  跳至搜索  跳至主菜單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工業貿易署
香港品牌形象 - 亞洲國際都會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

二 十 四 小 時 查 詢 熱 線 :23 922 922

執 事 先 生 :

商 業 資 料 通 告 第 82/97 號

美 國 : 香 港 產 品 的 產 地 來 源 標 記

美 國 海 關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五 日 在 聯 邦 登 記 冊 發 出 公 告 , 宣 布 香 港 製 造 的 進 口 貨 品 的 產 地 來 源 標 記 , 在 一 九 九 七 年 七 月 一 日 香 港 主 權 回 歸 中 國 之 後 , 應 繼 續 採 用 「 香 港 」 的 字 眼 。 隨 附 該 公 告 副 本 , 以 供 參 考 。

查 詢

  1.  
  2. 如 對 本 通 告 所 述 事 項 有 疑 問 , 請 撥 電 2398 5403 與 本 人 聯 絡 。

     

貿 易 署 署 長

( 楊 彭 蘭 芳 代 行 )

一 九 九 七 年 六 月 十 二 日

備 註 ﹕ 上 述 資 料 已 經 力 求 準 確 ﹐ 惟 本 署 不 能 保 證 , 亦 不 會 對 因 信 賴 上 述 資 料 而 蒙 受 任 何 損 失 或 後 果 的 人 士 負 任 何 責 任 。